兒子受審母親跪求法官輕判
2012年7月9日
新京報訊(記者陳博)
近日,通州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和盜竊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10年4個月。檢方指控,2月22日6時許,馬某利用事先偷配的鑰匙,進入通州區張女士的家中,趁雙目失明的張女士一人在家,偷走現金495元和價值1300元的筆記本電腦1臺。馬某的動作驚動了張女士,為防止對方呼救,馬某用手將其嘴捂住,并強行拽走了張女士脖子上價值3700余元的黃金項鏈。
張女士向辦案民警介紹,馬某曾在她家當了9天的司機,案發前一天剛剛辭職。
庭審時,馬某辯稱,因老板拖欠工資,他才去盜竊的。“因為自己無知,給老板娘造成身體和經濟的損失,請法官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馬某在庭上表示。
當馬某被帶出法庭時,馬某的母親情緒激動,哭著跪在法庭上,請求法官輕判。
法院審理認為,馬某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構成盜竊罪,入戶盜竊后使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又構成搶劫罪,并依法作出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