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男童勇救落水同伴溺亡
2012年7月17日
11歲男童小林為了救落水的8歲同伴小東跳下水,小東獲救了,小林卻不幸溺亡。事發后,小林被授予北京市見義勇為稱號,昨天(7月17日)記者獲悉,小林的父母將兒子所在小學和溺死其中的垂釣園業主告上密云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近90萬元。
小林的父母起訴稱,今年4月28日下午,小林所在的小學召開全校教職員工運動會,學生臨時放假。下午2點左右,小林、小東及小城一同到張某經營的垂釣園玩耍。小東在岸邊捕撈蝌蚪時不慎掉入魚池中,無法自行上岸。小林見狀立即大聲呼救,因為周圍無人施救,小林脫下鞋襪立即跳入水中營救小東。此時,剛好有一位退休女教師路過,同行的小城也拿棍子一同救助,最終將小東救上岸。然而在大家將小林救上來時,小林已經停止了呼吸。
“小林是個很乖的孩子,學習成績優秀,和小伙伴關系都很好”,法庭上,小林的父母回憶起兒子悲痛難忍,他們說,平時家人常給小林灌輸要助人為樂的理念,如今小林的行為已被授予北京市見義勇為稱號,至少給了父母一點安慰,但這些都難解他們的喪子之痛,現在起訴也就是要個說法。
庭審中學校辯稱,他們在放假的當天上午已經召開了全校學生大會,通知下午放假的事情,認為學校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開垂釣園的張某則表示,他的垂釣園雖然沒有經工商部門注銷,但是在一年前已經暫停營業,不對外開放,現在只是他和妻子自家居住使用,而且在有孩子玩耍的時候他們也多次勸說,不讓他們玩,誰知他們跑出門口又回來了。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