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傷的頭部
4月2日晚,海口倪先生在乘坐公交車時,有一小偷欲偷竊其錢包,后被倪先生發現。沒想到,小偷及其同伙居然惱羞成怒,借車靠站之機,連砍倪先生三刀后逃竄而去,在朋友幫助下,倒在血泊中的倪先生被送到瓊山區人民醫院。目前,他仍然在醫院接受治療,不知該向誰索賠。
突發事件
公交車上遇到扒手
4月9日早上10點30分左右,記者來到瓊山區人民醫院,見到躺在病床上的倪先生。只見倪先生右邊臉上有一道長約10厘米的刀口,后背和肩膀處也纏著厚厚的紗布。據倪先生介紹,4月2日晚10點鐘左右,他和一個姓劉的朋友在紅城湖乘上一輛14路公交車。上車后,他和朋友朝車廂內走去,準備坐一個位子。突然,他覺得自己放在褲子后邊口袋里的錢包被人動了一下,倪先生回頭一看,一個坐在靠窗第二排座位上、年齡大約25歲左右的男子正將手縮回。倪先生瞪了對方一眼,見對方并沒有進一步動作,于是就在該男子后面的一張椅子上坐了下來,并且閉上眼,打起了瞌睡,其朋友劉先生則站在旁邊。
車靠站時
4小偷連下狠手
沒想到,當車行至下洋村時,坐在倪先生前邊的小偷及其4個同伙突然站了起來,2個人攔住了劉先生,另有一人則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具,照著倪先生的頭部和背部連砍三刀。由于當時車正好在下洋村靠站,小偷行兇后,立即一擁而下,逃離了現場。倪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感到頭非常痛,身上穿的白色體恤衫全被血染紅了。在朋友幫助下,他將衣服脫下,包住頭,并且被送到醫院搶救。
倪先生的主治醫生介紹,倪先生的傷口已經基本愈合,但腦部分支受損,額紋變淺,具體何時才能痊愈則需留院觀察一段時間才能確定。
傷者求助
我該向誰索賠
倪先生對記者說:“這真是飛來橫禍,我是搞裝修的,平時也沒有什么積蓄,也沒有穩定收入,還要贍養70多歲的老父親,因為沒錢,我現在40歲了也沒有成家,但現在光醫藥費已經花了近4000塊錢。我也是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結果被人家砍了,現在砍我的人也找不到,我不知道該向誰索賠,希望公交公司也能負起一定責任,希望警方能夠盡早破案,還我一個公道。”
目前,此案正由國興派出調查處理中。
律師說法
難找公交公司賠償
針對倪先生反映的在公交車上被小偷砍傷要求賠償的問題,記者采訪了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劉長征律師。劉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等有關規定,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必須基于侵權者侵權行為的發生。在本案中,公交車上的司乘人員在小偷上車前,無法判斷他們是小偷,小偷上了公交車以后,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過程中給倪先生造成了人身侵害,但司乘人員對此沒有過錯,因此倪先生要求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沒有法律依據。關于造成倪先生人身損害的責任承擔問題,應該是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后,由實施加害行為的小偷來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