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昨天上午,聽到法官宣讀對自己的判決書時,22歲的小勇(化名)站在被告席上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4年前,河北人小勇和幾個伙伴持刀在宣化火車站搶劫,逃到呼和浩特后,在一家著名的企業當臨時工。其間,他救起了兩名落水兒童,被公司評為“榮譽員工”。去年,他跟領導出差時被抓獲。
事發——
4年前與同伙搶劫125元
小勇(化名)4歲時父親去世,母親隨后改嫁。小勇說繼父經常打罵自己。初中畢業后,他開始跟著同院的幾個孩子混。
2001年2月17日晚上10點多,還不滿18周歲的小勇伙同朱某等3人,竄到北京鐵路局宣化火車站,小勇以接站為由,將剛下車的旅客王某帶到站臺地下通道出口處,后和他人持刀對王進行威脅。王某被迫交出125元后,又被強行帶至宣化站南圍墻處。這時另外兩人趕到,4人對王某拳打腳踢并搶得1件價值210元的黑色皮夾克和1盒香煙。其中一人在尋找搶劫散落的現金時被民警抓獲,小勇和其他2人趁機逃跑。
逃跑——
英勇救出落水兒童群眾
小勇這一逃就是4年,其間,他隱姓埋名,最后來到了呼和浩特。當時有一家著名企業在招工,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小勇,想到了媽媽,想到了要好好工作報答媽媽,于是前去應聘,當起了臨時工。
2002年底,正在休假的小勇為了再掙點兒錢,就在呼市的青城公園找了一份游船管理的臨時工作。12月14日,當他正在上班時,突然發現冰面塌陷,有兩名小學生落水,接著很多群眾也紛紛落水。小勇和兩名同事立即將笨重的游船從離岸20多米的地方抬到水里去救人,而平時這條400多公斤重的船需要11個人才能抬動。
被抓——
出差時在旅館登記落網
“我當時救完人,心里特別高興,有兩三個晚上都沒睡著覺,覺得終于可以為自己所做的錯事贖罪了。”可面對新聞媒體的采訪,小勇卻極力躲避,“我知道自己是有污點的人,我當時害怕被抓起來,特別害怕。”小勇在工作上的良好表現得到領導肯定,被單位評為“榮譽員工”,后來又成為領導的司機。
2005年11月11日,小勇和領導在北京出差時,因為已被通緝,他在旅館登記身份證時被抓獲。
在法院開庭時,小勇說:“跑了4年,我沒有一個晚上能踏踏實實睡著覺。”
宣判——
法院認定小勇適用緩刑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小勇沒有任何異議。他的律師認為,小勇犯罪時還是未成年人,案發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賠違法所得,建議對其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
法院采納了律師的意見。審理此案的法官說,雖然小勇作案后潛逃,但是有見義勇為行為,這說明他的人生還是有亮點的。根據最高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如果未成年人符合初犯、積極退賠或具備監護幫教條件三條中其中一條的,就應該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