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行岳陽市分行采取高息攬存方式吸引社會資金,通過內部人員里應外合盜取挪用兩千多萬元。此事敗露后,銀行推諉遮掩,拒絕向儲戶支付存款,被當事人告上法庭。
2005年11月,湖南邵陽私營業主劉翌從朋友處得知,中國農業銀行岳陽市分行德勝分理處為了完成存款任務,對年底存入大額存款的儲戶,只要存滿一個月,可以給較高的利息。劉于同年11月中旬在德勝分理處先后分六次存入人民幣600萬元,德勝分理處按程序向劉某出具了600萬元的個人儲蓄存折一本。
基于同樣的情況,2005年11月下旬,湖南冷水江市私營業主王夢飛、岳陽市劉夢兩人,也先后在德勝分理處分別存入700萬元和850萬元,銀行方面也向王、劉分別出具了金額相符的存折,且注明憑折支取。
今年3月中旬,上述3人到德勝分理處支取存款時,獲悉銀行內部監管出現漏洞,存入的2150萬元已被內部人員全部轉空。為了及時兌付存款,3人多次與銀行交涉,銀行均以此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應當先刑事后民事為由拒絕兌付。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賀偉認為,儲戶、銀行之間的儲蓄關系,與銀行內部的刑事犯罪關系分屬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儲戶是基于對銀行的信任與銀行形成了儲蓄的合同關系,銀行應當按照儲戶請求及時兌付其合法存款。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三庭的法官也認為,盜取儲戶資金是銀行內部員工的職務行為,不應該由儲戶承擔責任,民事部分與刑事部分無關。
4月12日,記者先后來到岳陽市公安局和岳陽市農行采訪。市公安局負責人和辦案的支隊干警表示“正在辦案”,拒絕采訪。岳陽市農行一負責人也以“案件尚未了結”為由,將記者拒之門外。據當地知情者透露,被盜取的儲戶資金遠不止上述數目。
當事人感慨,農行岳陽分行如此對待儲戶,其商業誠信何在?記者了解,劉翌、王夢飛日前已正式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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