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篇
1、新加坡籍華人陳某在廈生產假冒國際知名品牌的復印材料并出口
2006年1月17日,有群眾向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舉報說,在湖里區鐘宅村口,一家叫做“復印通辦公器材(廈門)有限公司”的工廠正在大量生產假冒國際知名品牌的復印材料!經偵民警隨即兵分兩路,對這個廠房進行了突擊檢查,當場查獲大量假冒的多種國際知名品牌復印機碳粉2970支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包裝物、商標標識52206張,價值人民幣12.8萬元;該廠負責人蔡某福、龔某國等人也被抓獲。
通過審訊,蔡某福等人承認,在生產本公司“復印通”辦公器材的同時,他們還“夾帶”生產了一些假冒國際知名品牌的產品。但他供認說,是受了企業法人、新加坡籍華人陳某的指示生產的。今年2月21日,犯罪嫌疑人蔡某福、龔某國被依法逮捕;3月6日,在公安部門的勸導下,陳某也主動從新加坡回廈門投案自首。
經偵支隊民警小陳告訴記者,這是一起對中國知識產權國際聲譽危害性比較大的案件。復印通辦公器材(廈門)有限公司以這種方式,利用設在中國的廠房通過來料加工,生產假冒的國際知名品牌的產品,并出口到境外銷售,給外界造成了“中國造假”的不良印象。
2、同安冠豪皮件加工場內查獲非法制造注冊香煙商標標識175萬件
2005年3月16日,同安煙草專賣局和工商局在祥平街道鳳崗村同安冠豪皮件加工場內查獲一個非法制造注冊香煙商標標識的窩點,抓獲參與制假的嫌疑人、廣東饒平縣人曾某,繳獲了六種知名品牌的香煙完整商標標識140萬件、某香煙品牌的不完整商標標識35萬件以及印刷機等。經同安經偵大隊偵查,2002年11月,冠豪皮件加工廠將廠房內約600平方米的車間租給了同安籍犯罪嫌疑人盧某霖;盧某霖把那里作為公司地址,并于2002年12月登記注冊了“廈門福惠來印刷包裝有限公司”。2004年9月,盧某霖又將這間印刷包裝公司轉租給曾某,曾某便干起了非法制造注冊香煙商標標識的勾當。
3、一集裝箱假冒注冊商標的“某知名品牌”運動服總共有11232件
2006年2月21日,市工商局在廈門大橋附近路面查獲一集裝箱假冒注冊商標的“某知名品牌”運動服,總共有11232件,價值人民幣487.7萬元。當日,市工商局將該案移送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立案偵查。警方現已查明,上述運動服是犯罪嫌疑人藍某豐(男,臺灣人,39歲)、李某燕(女,泉州石獅人,34歲)從石獅購進,并打算通過廈門市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出口至中東地區的。2006年3月24日,這兩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4、經營場所當場查獲假冒的三種某知名品牌復印機碳粉成品價值9.241萬元
2005年12月15日,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在湖里區塘邊社石皮山和永升新城嘉興里某號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當場查獲假冒的三種某知名品牌復印機碳粉成品2460支,價值人民幣9.241萬元。由于案件涉及金額較大,2006年1月9日,市工商局將該案移送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立案偵查。經調查,警方于2006年1月23日將來自泉州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江逮捕。
侵犯著作權篇
5、擅自將國外名畫復制到公司網站供客戶征訂,并復制、出售國外名畫營業額達25萬美元
這是一起跨國侵權案,也是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陳某松以營利為目的,與兩名美國人合伙開辦了美國某國際有限公司,同時于2003年3月在同安區西柯工業區開辦“勁藝(廈門)藝術品有限公司”,并在湖里區設立子公司的銷售處,主要經營油畫、像框業務。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陳某松通過總公司提供、互聯網下載、圖片拍攝上傳等形式,擅自將國外名畫復制到公司的兩個網站上供客戶征訂,然后根據客戶的要求組織人員復制、出售,從2004年4月到2005年8月間,營業額達25萬美元。
2005年8月24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接到省公安廳轉來的公安部秘密通報后,立即組成專案組立案偵查,并于8月25日抓獲嫌疑人陳某松以及職員林某武、劉某蓉、許某婷、陳某莎等4人,繳獲涉嫌用于侵犯著作權的電腦、照相機、掃描儀等,以及世界名畫圖冊6本、油畫作品1453幅等,一些記賬本、記賬單據、交易憑證也同時被查獲。經初步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松對從事侵犯著作權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6、我市首例通過互聯網破解他人設計的軟件,然后進行大量復制、出售
這是我市首例通過互聯網破解他人設計的軟件,然后進行大量復制、出售的侵犯著作權案件。犯罪嫌疑人鄔某原本是在石材行業工作。從2003年起,他利用工作之便,從部分客戶的電腦中復制出某正版石材設計軟件,隨后通過互聯網尋找“槍手”,用錢把他雇下來,破解了這個軟件。此后,鄔某通過各石材公司業務員或制圖員介紹,非法復制了這個軟件,并低價販賣給石材企業,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2005年12月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網安部門的配合下破獲了此案。隨后,27歲的江西萍鄉籍犯罪嫌疑人鄔某被依法執行逮捕。警方查明,鄔某非法復制、販賣該軟件給廈門市四家石材企業,非法經營額達12萬余元。
7、擅自復印著作權人的文字作品并通過互聯網進行銷售,非法牟利
2005年3月底,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了北京某咨詢公司的報案。對方稱,廈門市湖濱北路中信惠揚大廈某室的李某龍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復印著作權人的文字作品等相關資料約360份,并通過互聯網進行銷售,向公眾收費傳播,非法牟利。接報后,經偵民警立即展開調查,于4月26日在中信惠揚大廈抓獲嫌疑人李某龍。經調查,從2004年2月起,李某龍租用了網絡專線,建立了兩個網站,在互聯網上銷售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作品。直到被抓到的那天,他已非法“賣”了25萬余字。2005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龍被依法逮捕。
8、非法復制某公司已通過國家版權局登記保護的“邦定機”控制軟件,使用并銷售
2006年2月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省經偵總隊移交的案件線索稱,在2004年2月至2005年5月期間,廈門某自動設備有限公司以營利為目的,采取不正當手段,非法復制某公司已通過國家版權局登記保護的“邦定機”(也就是用來生產電子元件的焊接機器“自動超聲波焊線機”)控制軟件,使用在自家生產的“邦定機”上并進行銷售,非法經營數額較大。
經初查后,4月3日,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聯合市版權局,對嫌疑公司位于海滄新陽工業區的生產車間進行了檢查,當場查獲5臺完成總裝的焊線機、部分芯片及大量生產單據。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星(男,38歲,香港人)已被執行逮捕。
非法經營篇
9、長期在蓮坂叫賣假卷煙的女販子住處查獲非法卷煙253條,價值8.81萬元
自2001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程某花在未辦理任何煙草專賣許可手續的情況下,以她租住的蓮坂路某號為窩點,長期從輪渡、集美的煙販那里購進假卷煙,然后在蓮坂一帶叫賣。
2006年1月4日,市煙草專賣局接群眾舉報后,在程某花的住處查獲了大量非法卷煙,有10余個品種,共計253條,價值人民幣8.81萬元。1月5日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此案展開了偵查,于1月26日將犯罪嫌疑人程桂花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