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審理一起“衣柜”專利侵權糾紛案,雙方最終以1.5萬元的賠償達成和解
早報訊(記者李力) 昨(24)日下午,成都中院審理了一起專利侵權糾紛案,邀請了成都市檢察院、成都市委宣傳部等46家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到庭旁聽,而該案的“主角”也被抬進審判庭現身說法。
專利設計被模仿
下午2時30分,能容納50人的旁聽席被擠得滿滿當當,在審判庭內還有一個“特殊證人”:被告涉嫌生產、銷售侵權的衣柜。
原告代明章訴稱,他于2005年5月4日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外觀設計“衣柜(93)”專利。而武侯區個體業主唐某未經自己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擅自生產和銷售與原告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相似的產品,并以較低的價格出售,給自己帶來了很大的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判令唐某停止生產、銷售侵權行為,銷毀侵權產品,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
律師當庭組裝衣柜
而被告代理律師否認了原告的說法,唐某并沒有構成侵權,“唐某從來沒有生產該專利產品。即使唐某的侵權事實成立,也只是銷售侵權,而并非制造侵權。而且唐某在主觀上并不知道銷售的產品與本案的訴訟產品近似,所以也不構成侵權!”同時,該律師還稱,唐某銷售的衣柜與本案訴訟產品不構成相近似,侵權事實不成立。
為證明兩者有較大的差別,被告律師將法庭內的衣柜柜門重新進行了組裝。重新組裝的衣柜果然從外觀上與原告設計的衣柜有明顯區別。旁聽席上一片嘩然。
經過1個小時的調查和辯論,主審法官宣布暫時休庭,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經過雙方一番討價還價,原被告達成一致:“賠償15000元!”并在被告的要求下,原告當庭提出口頭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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