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
為何我替推銷電話交費?
李先生告訴記者,
記者看到,在起訴狀中李先生這樣寫道:“對方明知我的手機是雙向收費,我只要接通電話就會產生話費。之前我與被告無任何生意來往,我沒有義務為被告的廣告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埋單,被告的故意推銷行為侵犯了我的財產權,干擾了我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李先生懇請法院“消除電話公害”,而他在每份起訴書中要求的索賠額都只有幾角錢。
電話推銷花樣多消費者不堪其擾
在之后的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眼下電話推銷的內容除了保險之外,還包括打折機票、產品銷售等,采用的方式除了打電話外,更多的是以短信的形式。一位在外企工作的侯小姐告訴記者:最讓人忍無可忍的是大半夜里手機短信響,強撐著從床上爬起來一看是推銷產品的廣告,當時真讓人有一種想摔手機的沖動!而對于那些直接打來的電話,侯小姐表示,她通常說不上兩句就會很氣憤地掛斷。
另一位在銀行工作的牛先生的經歷更讓人體會了電話推銷的“花樣”之多。牛先生告訴記者,去年十一和今年春節之前他都曾接到類似的“騷擾”電話:手機接通后,一個外地口音的女子一上來先溫柔地一句“喂,你在哪里啊?”立馬讓他陷入了迷茫,滿腦子帶著問號搜索記憶中的朋友;緊接著女子又說了些“一起出來坐坐吧”之類的話,他搜腸刮肚一番還是摸不著頭腦,于是問了一句:“你是誰啊?”此時對方方回答:“你不認識我,我們公司現在有一批禮品,快過節了你要不要買一些送給客戶或者員工啊?”牛先生這個氣呀!之后他詢問該女子如何得知自己電話,對方回答是一個朋友告訴她的,當他進一步追問是什么朋友時,對方卻岔開話題,而且自始至終都沒有說是哪家公司要銷售禮品。牛先生表示,每每接到這種電話,他都會很反感,但又很無奈,甚至影響到自己的情緒,“真不知道自己的時間和話費應該向誰去討要?”
專家評說
三方面問題值得探討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一位宋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電話推銷是正常的營銷方式之一,就其作為一種推銷手段來說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這種手段如何來規范操作,目前還沒有法律條文對此進行約束。邱寶昌律師告訴記者,此前還沒有出現過基于電話推銷而引發的訴訟案件,目前來看這種推銷的方式可能會涉及到三方面問題:一是因此而產生的話費是否構成財產權的侵犯;二是在獲取個人信息時是否侵犯到公民的個人隱私權;三是這些電話是否足以影響到人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因此法院如何來處理這個案件,值得關注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