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25歲業主被扎死在保安面前
2005年6月4日零時左右,玉海園小區居民謝桂芝在睡夢中被突然叫醒,她看到兒子的幾位朋友神色慌張,她預感到發生了什么事情,接著,謝桂芝被告知:兒子在樓下被人打了,她急匆匆地趕到樓下,發現兒子正倒在距小區小南門保安崗樓旁的一兩米處,身下流出一大攤血。
謝桂芝有些發蒙,在別人的提醒下撥打了120、110,可惜兒子送到醫院后,因搶救無效死亡。謝桂芝哭著說,兒子才25歲,死得很慘,身上有多處傷口,很難想象兒子當時所忍受的疼痛。
醫生稱延誤了搶救時間
張銳的父親張文國說,當他趕到醫院時,兒子已經死亡,從事發到搶救大概隔了40多分鐘,當時出診的醫生連連稱:“可惜了,如果能早到十幾分鐘,還有搶救的機會。”當日搶救張銳的張海濱醫生提及此事時,也表示,張銳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張海濱醫生說,像這樣的病人,送到醫院的時間越早越好,如果張銳被送到醫院早一點,或許還能有一線希望,但張銳被送到航天中心醫院時,已經失了很多血,人基本上不行了。
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法醫尸體檢驗證明上能夠看到,張銳是被他人扎傷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保安目擊案發卻溜走了
“真是太讓人氣憤了,小區保安因為害怕歹徒而不加以制止,那打個110總可以做到吧!如果張銳能及時得到搶救,我一定會感謝這位保安,但現在,搶救不及時,我會怪保安坐視不管。”張銳的父親張文國狠狠地吸了一口煙,嘴里不停地說著。
關于保安看到張銳遭到圍攻卻跑掉了一事,記者采訪了該小區居委會的李大媽。據她講,當天物業公司在小區的小南門設有保安,她受居委會的委任也負責看守小南門,她是晚上10點鐘交班,然后再由兩名保安值班到第二天凌晨4點。6月3日晚上她交班的時候,其中一名保安因為物業公司有其他的事情被抽調走了,另一名在崗,是剛來三四天的一個男孩,大概十六七歲。李大媽說,第二天出事以后,她到物業公司去找在崗的小保安,問他當時看到這件事沒有,保安也承認自己看到了,因為當時有點害怕,所以沒敢管,并且,他還看到歹徒與張銳廝打過后向小區9號樓的方向跑了。
在公安人員的訊問中,保安張某也承認目睹了打斗事件,但未予以制止,也沒有采取其他及時、合理的措施進行處理。他說因為害怕就溜走了。
索賠39萬法院判賠6萬
張文國向記者出示了他家從2004年到2005年所交納的物業費收據,他說,玉海園小區每月每平方米大概是0.55元的收費標準,他在2004、2005兩年內共交了1100元左右的物業費,在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中,包括保安服務的費用。
“物業費我們交了,但在出人命的時候保安卻不管,那還要保安干什么,他們沒有盡到職責。”張文國很氣憤。
張銳死后不久,張文國夫婦起訴了玉海園小區的玉海輝物業公司,索賠人民幣39萬。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中核實:玉海輝物業在向業主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中規定,保安的服務內容為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服務質量中對保安的規定為24小時巡查,責任到人。該合同未作其他特別約定,所以該物業公司所擔負的保安義務僅是針對小區內的公共秩序及物業使用安全而實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衛活動。另外,張銳的死亡是屬于第三人侵權導致的,因此,法院認為,玉海輝物業公司的保安在提供服務時雖然存在過錯,但只應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死亡賠償金為62551.2元。
文章來源:華夏網 高志/文 王曉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