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壟斷市場 教訓“不聽話”的商戶
十幾年前,綽號“茍子”的茍韶榮還是一個經營蔬菜水果的小商販,在大家眼里,茍韶榮肚子里面沒有多少墨水,連自己的名字都寫得歪歪扭扭。1993年起,茍韶榮、丁振新等人開始做外地進疆蔬菜、水果的“代辦”生意,初步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實力。1997年后,茍韶榮在工商部門注冊成立了韶榮實業公司,開始經營當時相對稀缺的蔬菜、果品生意。短短幾年間,茍韶榮與丁振新等人控制了烏魯木齊市兩大果品市場,他們先后網羅兩勞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充當骨干、打手,開始壟斷蔬菜市場,黑惡勢力逐步形成。
當時的烏魯木齊冬季蔬菜水果價格高居不下,市民怨聲載道。為了爭奪反季節蔬菜經營戶,茍韶榮指使手下威脅恐嚇、毆打烏魯木齊蔬菜公司的商戶,將這些客戶強行拉進自己完全壟斷的市場。茍韶榮等人承包的烏魯木齊五運司市場,在強迫經營戶交納庫房費的同時,規定進入市場的每輛運輸車必須交納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進門費”,經營戶必須高價從公司“租秤”使用。
據公安部門調查,這個黑惡勢力團伙先后成立三家公司,通過入股、分紅、發工資的方式籠絡成員,形成組織結構相對緊密,人員眾多,有一定組織紀律和分工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茍韶榮等人成立的韶榮公司先后出資幾百萬元,給加入自己承包的五運司蔬菜市場、江盛果品市場的經營戶補錢,他們指使手下攔截運輸車輛,恐嚇、威脅、毆打經營戶,與蔬菜公司、大倉果品等市場爭奪經營戶,從而達到壟斷市場獲取巨額暴利的目的。
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二號人物丁振新為了爭奪廣東客戶的辣椒代辦權,指使手下毆打從振西公司進貨的商販,迫使振西公司將代辦權轉讓給自己的公司。通過類似的手段獲取了烏魯木齊市反季節蔬菜的代辦權后,丁振新等人長期在市場內收取“保護費”,1999年至2004年共計收取“保護費”300多萬元,并占有了市場經營戶的“干股”。
在壟斷烏魯木齊蔬菜果品市場的過程中,茍韶榮的“兄弟”制造了一系列“血案”。其成員樊金喜與一廣西籍商戶發生爭執被打傷,得知消息后,組織成員張兆全等人持刀闖入南站一貨站,將1人砍死,1人砍成重傷,2人砍成輕傷。
2000年6月,該組織成員劉治河與市場經營戶吾某發生爭執,在劉治河的指使下,該組織成員糾集多人向吾某連刺8刀,致吾某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沙達提汗·木克依提等人還分別參與了5起故意殺人案、故意傷害案,共造成3人死亡,9人受傷。據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介紹,“茍韶榮涉黑組織”的社會危害性極大,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和管理秩序,烏魯木齊市民是最大的受害群體。
暴力斂財 工商所成了“保護傘”
茍韶榮在組織黑社會勢力火拼異己,暴力斂財的同時,深知“保護傘”的重要性。“輝煌”時期,茍韶榮頭上也有不少“政治光環”,其中一個就是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政協委員。公安機關調查發現,茍韶榮等人犯罪的“保護傘”竟是烏魯木齊火車南站工商所原所長顧洋。
1998年,丁振新的振新公司加入了烏魯木齊市韶榮實業有限公司,茍韶榮等人通過拉攏原烏魯木齊市火車站工商所所長顧洋,獲取在市場內代收工商管理費的權力,為該組織控制市場、形成影響、稱霸一方提供了條件。
將原本由國家工商管理部門收取工商管理費的行政執法權交給韶榮公司,顧洋在庭審中說,那是因為單位人手少,工作忙,而且收費人員不固定。韶榮公司“幫忙代收”減輕了部分工作,至于這種行為是否違法,自己也不知道。
顧洋從烏魯木齊市火車站工商所辭職后,入股加入韶榮公司。公訴機關認為,他的行為致使韶榮綠色開發有限公司、振新實業有限公司在蔬菜市場內欺壓商戶、壟斷經營,起到了壯大、鞏固該犯罪組織的作用。
控制蔬菜果品市場后,茍韶榮等人的“胃口”大開,開始不擇手段瘋狂斂財。2001年10月,茍韶榮在烏魯木齊市工商局注冊成立了烏魯木齊市韶榮綠色開發有限公司,并對原韶榮公司放棄年檢。后來,茍韶榮持2002年1月8日的韶榮綠色開發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冒充新辦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騙取相應的資格,偷稅金額達541萬余元。烏魯木齊市韶榮綠色開發有限公司還采取少計收入、多列費用、虛假申報的手段偷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款524.9萬余元。丁振新的振新公司在5年間偷取營業稅、工商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款共計百余萬元。
罪行累累 涉黑犯罪難逃法網
“果蔬霸王”暴力壟斷市場、控制蔬菜果品價格的違法行為引起烏魯木齊市民強烈不滿,2004年底,新疆公安機關抽調60余名警力成立專案組,對以茍韶榮、丁振新為核心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立案偵查,該案被列為2005年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
公安機關查明,該組織涉案40余起,其中致死3人,重傷1人,輕傷5人。2005年6月,該案被移送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副局長黃亞波說,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原始積累階段,往往以暴力為后盾,披著合法的外衣行使非法的勾當,以違法犯罪的手段聚斂錢財,更趨復雜和欺騙性。
2006年1月10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茍韶榮團伙涉黑案”,可容納500人的法庭坐無虛席。因為案情復雜,涉及人員眾多,檢察機關派出了7名工作人員出庭公訴,而辯護人座席上則坐了近30多名律師為被告人進行辯護。長達30頁的起訴書,公訴人宣讀了近兩個小時,起訴書中證人多達183人,大多是受過迫害的經營戶和菜農。
針對此案,辯護人均認為各被告人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罪,應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以某種方式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依托的公司,或為謀取非法利益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相勾結。二是必須參與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及罪名成立,該團伙主要涉及黑社會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偷稅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七大罪名。
4月28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涉黑案件,茍韶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偷稅罪、強迫交易罪等4宗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10萬元;該團伙主要成員丁振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8萬元;團伙成員中4人犯故意殺人罪,3人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1人被判無期徒刑;除3人免刑外,其余成員最長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
被告單位烏魯木齊市韶榮綠色開發有限公司犯偷稅罪,判處罰金1000萬元,并依法追繳非法所得400多萬元上交國庫。烏魯木齊振新工貿實業有限公司犯偷稅罪,判處罰金200萬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介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造成的實際損失和精神恐懼遠遠大于一般的團伙或集團犯罪,目前,新疆各級公安機關已經開始重點搜集有關黑惡勢力線索,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已經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反映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