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兒子,把他當兒子一樣伺候,沒想到為他打工幾個月一分錢都不給。”昨日中午,年近六旬的老婦李桂香表示,她在東莞南城區紅山路某飲水機店干了3個多月的活,老板竟然不付工錢。討要無果后,李大媽從5月27日開始睡在飲水機店里3天。對于此事,該飲水機店老板韓先生表示,其與比自己年長近20歲的上任老板何小姐在網上認識后,二人合伙開店,由于意見分歧,何撤回投資,他從2月20日接手該店,因此此前的工錢應該由上一任老板何小姐付給。而上任老板何小姐則稱,二人當時約好是合作開店,因此店員工資應該由韓先生全部負責。由于多方意見難以協調,受害老婦已經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現場】
怕老板走人老婦堅守
昨日下午3時,記者在南城區紅山路的這個飲水機店現場看到,一位老太太身穿黑衣,躺在店內門邊的長椅上,門外有不少市民圍觀,兩名治安隊員在店外維持秩序。
見到記者,老太太坐起來吃了幾顆“速效救心丸”后稱,自己姓李,是河南省桐柏縣人,今年快60歲了。2006年1月1日到該飲水機店打工,老板一直沒有給工錢。李大媽稱,5月25日上午9時,她聽說老板可能會跑,就來到這家飲水機店。
“我當時很氣憤,我就睡店內地上,要他給工錢。”后來有人打了110,110、勞動局的工作人員都過來調解,連李大媽的房東都來了,在眾人的調解下李大媽回家休息,但一天過后事情仍然沒有進展,5月27日李大媽干脆睡在店內。“5月27日到現在,我都沒有離開這個門,一直睡在店內。”李大媽表示。記者從店老板韓先生出示的一張東莞市勞動爭議仲裁庭南城分庭《勞動爭議申訴書》上看到,包括李大媽在內,店里欠了三名員工工資9680.1元。
昨日下午,記者找到了該店老板韓先生,其表示,從2月20日開始接手此店,這幾名員工2月20日之前的工資應該找前任老板何小姐解決,2月20日之后的工資其愿意支付。韓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他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面注明為某百貨店,發證日期為2006年4月3日,經營者姓名為韓先生。同時韓先生還向記者出示了他的鋪面租賃合同,合同起始日期為2006年2月20日。
“此前的店面名字是某電器店,經營者是何小姐,這幾個人所有的工資都向我要太離譜了。”何先生表示,其已經收到了勞動局的應訴通知,已經寫好了勞動爭議答辯書,正等待勞動部門判決。
【何小姐】
韓某騙我開的公司
昨日下午,記者找到了該店前任老板何小姐,其表示,2005年10月中旬,與韓某在網上結識,兩人交換了聯系號碼。韓某就多次強烈要求見面。何小姐認為見面無大礙就爽快地答應了,于是11月底,兩人在深圳見面。“當時韓先生說喜歡我,我覺得我都40多歲,他才20多歲的樣子,我們怎么可能在一起呢?因為我是個爽快人,韓某說要聊聊,我們就在一起聊了很久,其間還一起吃了飯,洗過腳,玩了一些其他的東西。”
何小姐表示,當時韓某向其介紹說他在深圳開了兩家飲水機店,生意很好,肯定能賺。“我當時覺得飲水機生意挺可以的。回到東莞后,就打電話給韓某要了6臺飲水機。隨后,韓某就說要和我合作開店。”
12月20日兩人就租下紅山路的一家店面開始經營生意。何小姐花了23000多元請來專業的廣告公司花了6天時間裝修好店鋪。何小姐表示,裝修好店鋪后,韓某還要其繼續投資資金進店。何小姐認為,本來當初協商之時說好,何小姐負責裝修等事宜,韓某負責拿貨,但是韓某不掏錢,還要她繼續投資,與當初協商結果不符合,覺得是個陷阱。
【韓先生】
兩人純粹是合作關系
針對何小姐的看法,韓某表示,其與何小姐確實是在網絡上認識的,但只是純粹的合作關系,絕對沒有其他的曖昧關系,兩人之間也從來沒有發生過肉體聯系。何小姐說其喜歡她,是純粹的造謠。
韓先生表示,這個店其已經投資10多萬元,現在一直成本都收不回,不可能一走了之,針對員工反映其在偷偷搬運飲水機走一事,其表示,是在一個樓盤內做促銷,把機器搬過去展示一下。韓先生認為,員工到店內來鬧事,讓店面不能正常經營,一定會找有關部門追究責任,“他們的行為已經影響了我的正常經營,破壞了我的經濟收入和聲譽,我將保留進一步采取行動的權利。”韓先生表示。
【勞動部門】
近日將進行仲裁
由于雙方意見不合,員工已經申請勞動仲裁,東莞市勞動爭議仲裁庭南城分庭已經啟動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向韓某下發了應訴通知。
勞動部門表示,不日將下達仲裁結果。
東莞市啟明律師事務所的胡成遠律師解釋說,根據《合伙企業法》的第39條規定,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合伙人應該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李大媽向韓某追討全部工錢是合理的。
以及該法第54條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這個規定,何小姐也需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合伙終止前的工資也可以向現任老板韓某追討,也可以向當時的合伙人何小姐追討,因為何小姐與韓某都要承擔連帶責任,李大媽可以向任何一方或者向合伙人雙方共同追討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