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
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站上車:
A、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B、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C、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D: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E、規格和重量超過上述免費攜帶規定的物品。
下列物品可限量攜帶:
A、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B、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C、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D、初生雛2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