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宗法雖善,然必藉乎貴而后行之,其究也或以啟挾貴之漸,義莊則唯族之賢者能行之,其敦睦出于性之自然,故持之久遠而無弊。”把家族公益的建設看得比宗法更重要,官府由此毋須太多干預,社會穩定便可實現。這類家族慈善的思想使過去的政府行為變成了后來民間的自我建設,達到了“補王政之窮”的目的。 在中國,家族一直以來都是保障其成員各種福利的重要制度。但必須指出,過去因種種原因而形成的關于傳統中國“宗族社會”神話嚴重地夸大了宗族的能量。作為社會救濟制度,宗族慈善有兩個主要的限制。其一,宗族慈善的主要目的并非純粹的濟貧,而是為了維持家族的生命與聲望。例如,義學是為了訓練科舉的人才,以便增加家族成員當官的幾率,借此加強家族的社會政治地位及聲望。再如,為救濟寡婦而設的義田是為了避免她們改嫁而辱及族門,也是為了爭取更多朝廷旌表的機會以光宗耀祖、炫顯閭里,進一步取得在地方上的領導地位。換言之,多種物質上的救濟方式,都是基于受益者以后對家族有直接回報這個原則之上。其二,家族慈善制度涉及的受益人有限。受益人主要是有相當社會資源的大家族的部分成員,在宗族制度較弱的地區,宗族慈善組織并不多見,就算在宗族制度特別發達的地區,宗族慈善也只救濟少部分人,即族中主要成員,而非所有族人。而專制國家對“宗族自治”傾向也是打擊而不是支持的,保甲、連坐的國家基層組織遠比血緣系統更有效。 因此,宗族慈善的主要意義仍在宗族制度發展方面,而不是在廣義的社會福利方面。 |
來源:《北京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