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com 2007-08-29 00:24:00 來源: 東南網(廈門)
針對山西長治“8·15”案件,8月22日下午,本報記者采訪了山西省人大信訪局相關領導。該領導說,劉某川的人大代表身份成了其護身符,而長治市人大明顯偏袒華茂公司以及劉某川。他還一針見血指出,長治個別官員缺乏法律意識,權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2006年3月22日上午,長治市城區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議,要求中止“8·15”案件的調查,相關責任人員被取保候審。主要涉案人員還包括身為長治市、區兩級人大代表的華茂公司負責人劉某川,但由于市、區兩級人大的推諉,致使相關涉案人員均被取保候審,至今仍未結案。
“要追究人大代表的法律責任,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進行。”該領導說,公安機關如果要對人大代表采取人身限制措施,必須提供調查證據,先報請同級人大常務委員會批準,經過集體討論來決定,只有先撤消其人大代表資格,才能進入正常的司法程序。
該領導說,如果同級人大常務委員會沒通過,相關部門還可以向上一級人大提請進行監督和指導。
“‘8·15’案件說明個別官員缺乏法律意識,權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還根深蒂固。”該領導一針見血地指出,在山西省一些地方,地方保護主義的確比較強。
該領導還告訴記者,作為省級人大,他們不搞個案事先監督,只有在案件審理之后,才能進入他們的監督范圍。但是在必要時,人大還可以成立專門問題調查委員會,但目前他們還沒有使用過這一權力。
該領導說,對‘8·15”案件出現的問題,可以通過有關部門向長治市委反映,也可以向省級人大反映,省人大可以通過市人大向執法部門建議對案件進行公正的處理。
陳某平等打砸杰昌公司一案
被列為2005年長治十大涉黑案之一
4名打砸骨干分子均系兩勞釋放人員或負案在逃人員
當地人大不愿罷免幕后主使人的人大代表資格
因當地區政府的一份會議紀要,案件被迫中止調查,多名嫌疑人“取保候審”
杰昌公司
遭十余次打砸、直接經濟損失約40萬
“這些人一進入工地,用麻袋把看守場地的人裝起來,然后對工地進行打砸。”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杰昌公司一員工回憶起2003年發生的被華茂公司打砸的情景時,仍心有余悸。
2003年5月份項目開工后,杰昌公司陸續碰到一些問題,包括合作方華茂公司多次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杰昌公司的辦公地點、施工場所和售樓部進行圍攻打砸等。杰昌公司的反映材料稱,他們遭打砸十余次,直接經濟損失約40萬元,因為停工等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
每次被打砸,杰昌公司都及時報警,并且向當地相關部門反映。面對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介入的協調,至今杰昌公司沒有得到過分文賠償。
更大規模的打砸,發生在2005年8月15日。這就是震驚長治市的“8·15”案件。
陳某平(華茂公司辦公室主任)等幾十人圍攻打砸杰昌公司,他們動用了板凳、鐵棍、磚頭等兇器毆打杰昌公司保安人員,持續了近30分鐘,致杰昌公司多人受傷,其中三人重傷住院。
事件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由長治城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陳某平、張某、李某和馬某等先后被刑事拘留,接著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訴至長治市城區檢察院。
記者從當地警方了解到,陳某平、張某、李某和馬某均系兩勞釋放人員,或是負案在逃人員。
正當案件的主要組織策劃者逐漸浮出水面時,因為長治市城區區政府簽發的一份會議紀要(《關于協調解決華茂公司與杰昌公司糾紛問題會議紀要》),案件被迫中止調查,被執行逮捕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紛紛被取保候審;杰昌公司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沒有得到解決;犯罪嫌疑人卻從此逍遙法外,并于2007年4月11日和5月11日先后多次進入杰昌公司打砸。
警方認定
幕后組織者是人大代表劉某川
就“8·15”案件問題,長治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刑警大隊認定的事實是:
2005年8月15日上午9時許,因經濟糾紛,長治市華茂公司陳某平等人帶領職工40余人將長治市杰昌房地產公司凱旋都匯廣場售樓部中心圍住,并與售樓中心保安發生沖突,當八一路派出所民警將有關當事人帶回處理時,上午11時50分,一群身份不明的年輕人進入售樓中心內亂砸一氣。
下午4時許,售樓中心再次被一群身份不明的年輕人持械砸毀,被毀壞物品有樓盤模型、玻璃門、桌椅等,損失價值20余萬元。(后經長治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售樓中心內被毀壞的財物價值共計154514元。)
長治警方一不愿公開姓名的人士向記者透露,當時警方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幕后組織者就是華茂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川。為了雇用張某、李某等兩勞釋放人員、負案在逃人員以及社會閑雜人員,劉某川參與了會議策劃,公司表示拿20000元給張某、李某等人做報酬。
拔出蘿卜帶出泥,幕后的劉某川浮出水面,但劉某川當時是市、區兩級人大代表,在沒有被人大罷免人大代表資格以前,司法機關無權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當地人大
不愿罷免劉某川人大代表資格
長治警方有人向記者透露,“8·15”案被當地警方列為2005年十大涉黑案件之一。
“‘8·15’案件,肇事方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完全符合涉嫌黑社會組織犯罪的條件。”警方相關人士說。
長治市公安局城區分局隨后三次向區人大打報告,稱劉某川涉嫌刑事犯罪,要求罷免劉某川區人大代表資格。城區分局還按照程序報告市公安局,請求市局向市人大打報告,罷免劉某川市人大代表資格。
知情人向記者透露,劉某川的人大代表資格沒有被罷免,是因為當地人大不同意。這位知情人稱,當時相關部門開了多次案件協調會,由于劉涉案證據確鑿,會議的主要意見是一致的,就是建議人大罷免劉某川人大代表資格,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一次會議上,參加會議的主要領導是兩名市委常委,他們也支持辦案機關的意見,但是,“人大就是不做(罷免劉某川人大代表資格)。”
此間,山西省公安廳領導也就此案作出批示,明確指出,雙方糾紛,調解不成,可以通過訴訟渠道解決,打砸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鑒于劉某川的身份,省廳領導批示,長治市局辦案如有困難,就上報省廳。
然而,當地人大沒有罷免劉某川人大代表資格,其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其他的涉案人員也被相繼取保候審。
而被取保候審的陳某平“候審”期間也沒有閑著。2007年8月10日,陳還帶人再次搶占了杰昌6套房屋。
(本文來源:東南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