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地下工頭賺工人血汗平均月入過萬
2005-12-23
東莞大的地下包工頭至少有100多人,他們之間互相交流用人信息,并能夠在全市各鎮范圍內調配勞動力資源。”近日,一位熟知東莞地下包工頭的劉先生向本報報料稱。
據悉,近年來東莞涌現出大批地下包工頭,他們多為工廠提供臨時工,賺取工廠支付工資與工人所得工資之間的差價。據了解,一些籠絡了較多打工仔的“工頭”每個月最多可達到兩三萬元收入。
據知情人士劉先生介紹,包工頭一般先與工廠簽訂協議,然后工廠就把管理和發工資的大權全部交給包工頭來操作。
劉先生說,他有一個朋友謝某(化名)就曾為黃江鎮一電子廠當過“工頭”。由于該電子廠趕出貨急需臨時工,于是便主動找到了謝某,需要謝某為其提供工人。當時謝某手下擁有大約50個工人,于是與謝某簽訂了協議,工廠須按照每個工人每個月900元工資支付給謝某,工人工作三個月,每天12個小時。而實際上謝某每個月給工人支付的工資只有六七百左右。除開每個月打點工廠人事部門的開銷,謝某一個月在每個工人身上至少可以賺200元,三個月下來,謝某總共能夠賺取3萬多元。“這還不算賺錢賺得多的,有的人一個月可以賺兩三萬元”,劉先生透露,有些工頭手下多達70來人,有時候跟工廠商定的工資為1000元甚至更多,但是付給工人的仍舊只有六七百塊,那樣的話,這個工頭一個月下來至少也有兩三萬。
“工頭”多是打工仔出身
記者了解到,包工頭也會開小作坊或小加工廠,他們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以自己工廠的名義大張旗鼓招工(其實他們自己的小工廠并不能消化這么多工人),以便擁有勞動力資源;一方面到各工廠獲取招工信息,一旦獲取,便與這些工廠的人事部門搞好關系,并達成合作意向,許多工廠也樂于這么干。在旺季過后,包工頭無事可干時,也會自己開開工。
劉先生告訴記者,“工頭”對待工人還算可以,有時候還可以事先給工人預支工資。據了解,對比較老實的工人,“工頭”可能給的工資會較低,而對待活動能力強的工人,會多支付點錢。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些工頭至少有跟三四家工廠保持聯系,只要工廠急需人手,他們便有生意做了。有時候“工頭”生意太好,忙不過來,還從臨時工當中挑選親信充當“代班工頭”。劉先生說,他朋友謝某才做一年的工頭,就已經賺了十幾萬了,眼下正準備買一輛轎車。
據了解,這些所謂的“工頭”大多數都是打工仔出身,大多來自湖南、湖北、四川等省,廣東省本地的也有一部分。由于先前大多都打過工,對很多工廠的情況相對比較了解,認識的打工仔又多,因此做起“工頭”來非常容易。
眼下工廠招工困難,而為什么“工頭”又那么容易能夠召集幾十個臨時工呢?原來,這些臨時工大都來自偏遠農村,一些工頭利用“熟人帶熟人,親戚帶親戚”的方式輕而易舉可以一下子擁有那么多打工仔;而許多工頭也與分布在各地的工頭互相交換勞動力資源。
打工者為何愿意被包工頭“宰”
原因1、能定時發工資、請假容易原因2、不收介紹費原因3、不相信人才市場原因4、在勞務市場難找到工作
“包工頭每個月都能定時發工資給我,不會拖扣,也沒有押金,他們其實挺有信譽的。”
從湖南來的,在常平某玩具廠上班的小陳告訴記者,“我的工作就是包工頭介紹的,他們不像大部分工廠那樣在進廠時交變相押金———押一到兩個月的工資,一般一個月就會付一次,很準時;另外,有困難了他們還能提前預支工資給你;請假也不像許多工廠那樣難,很容易就能請假。”
35歲的李大嫂來自安徽,她說包工頭不收介紹費,比人才市場強多了。“我第一次來東莞的時候,花了120元到人才市場登了記,他們也說負責幫我找到工作,但卻一直沒有找到,最后還不肯退錢。”
據悉,由于包工頭有著長遠的打算,又有著遍布各地的強大網絡信息支持,許多包工頭都會采取比一般工廠更靈活的管理形式,比如請假容易、不扣押工人工資等,他們就依靠這些靈活的措施吸引了更多的勞動力。
此外,如果有人為包工頭介紹更多的勞動力或帶人過來,他的工資就會有提升或者有“提成”,這也成為許多人愿意找包工頭的原因。
“許多打工者不相信人才市場而相信包工頭。”熟知內情的劉先生分析認為,進勞務市場一要有文憑,二要有技術。許多從農村來的無技術的民工很難在勞務市場找到工作,盡管他們很多人都知道包工頭賺了差價還是選擇相信包工頭。
另一個方面,一些沒有身份證的、年紀大的人也能去包工頭那里輕易找到工作。“地下包工頭實際上已經代替了勞務市場。”
部門說法:目前法律上還未禁止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常平鎮勞動分局咨詢處的陳先生。他認為這種所謂的“工頭”就相當于建筑行業的包工頭,如果工頭與廠方和工人分別都簽訂了合同,那么工頭就擔當了一個承包勞動力的角色,這種形式在法律上并沒有說“不允許”。
記者:據我們采訪所了解,這些地下“工頭”大多都不會跟工人簽合同,只是在口頭上承諾了待遇,那么打工仔在工資問題上很容易會得不到保障。
陳先生:“工頭”付給工人的工資只要不低于目前所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有合理的工作時間安排和加班工資,那么作為勞動部門也就沒必要進行干涉。況且,工廠是自愿與“工頭”達成協議的,打工仔們已經心甘情愿地接受了工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如果三者之間沒有發生勞資糾紛的話,這種現象是基本允許存在的。
記者:這些“工頭”的身份比較特殊,既沒有通過一定的程序得到法律的承認,在社會上也處于一個隱形的狀態,而通過轉讓勞動力的形式可以獲取高額利潤,有關部門有沒有一定的管理措施?
陳先生:按照正規程序來說,“工頭”賺取利潤是需要納稅的,但是由于他們沒有固定的組織機構,稅務機關應該很難執行。
記者:由于工頭招臨時工沒有門檻限制,很容易會導致童工、無證人員進入工廠打工,而且在一些工廠也發生過諸如工頭攜款潛逃、工仔無處討債等情況,勞動部門將會怎樣來進行管理?
陳先生:一旦發現工廠有童工、無證員工,勞動部門肯定會責令工廠馬上改正,并予以一定的處罰。如果發生工頭攜款潛逃的情況,相關部門也會追查到底。其實,作為“工頭”他們在無形中也擔負著一定的責任,就算工人沒有與工頭簽訂具體的合約,但是這種合同關系是具體存在的,如果出現工傷等狀況,“工頭”是必須要擔負相當大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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