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推出的“環境友好工程”將成為這一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首批工程名單將于近日向社會公示
在連續兩年發動“環保風暴”之后,國家環保總局正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著手構建完整的“環境管理表彰激勵體系”。這意味著環保總局在嚴肅監管的同時,也將綜合利用多種環境表彰獎勵手段,建立起環境長效監管機制,同時為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樣板。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以往,環保部門在抓環境監管的時候,更多的是對那些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而對那些嚴格執行《環境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三同時”制度,在環境保護方面有著突出特點的企業、工程、單位缺乏及時的表彰和獎勵。
他解釋說,兩年來,國家環保總局兩次大規模叫停違法違規項目,這是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打擊程序違法,旨在建立一個有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制,清理環境敏感區域,并且建立高風險行業的規劃環評制度,從根本上遏制環境事故的發生。
“但是,我們同時也要看到,在嚴格執行環境法律、法規方面,全國有很多建設項目、企業和單位做得非常出色。”潘岳認為,環保總局在建立處罰機制的同時,還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褒獎機制,真正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潘岳說,處罰不僅要罰得有理有據,更要罰到痛處,罰到主動整改。相反,獎勵就得獎得明明白白,大張旗鼓。“我們就是要樹立這樣的風氣,破壞環境要人人問責,愛護環境要人人贊揚。只有這樣,全社會才能對環境問題有充分的認識,全社會才能真正認識到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性,也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環境保護由‘讓我做’向‘我要做’轉變。”
據介紹,到目前為止,國家環保總局已初步構建起包括環境友好企業、環境友好工程、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環境優美鄉鎮、綠色社區和年度綠色人物等較為完整的環境管理表彰激勵體系。
自1995年以來,我國各地還陸續開展了創建生態示范區、生態省(市、縣)、綠色學校等一系列“綠色創建”活動,1997年,國家環保總局開始在全國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活動。截至目前,共命名56個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4個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區;“全國環境優美鄉鎮”是從2002年開始評選,目前,共有178個鄉鎮被評上優美鄉鎮;自“2003年起,國家環保總局開展了創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活動,共32家企業被正式命名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 2004年,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全國婦聯在全國啟動了綠色社區創建活動。到目前為止已評出112個國家級綠色社;“綠色中國年度人物”是我國首個環保人物大獎,由中宣部、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委員會、環保總局等7個部委聯合主辦。2005年評出了5位“綠色中國年度人物”,目前環境友好激勵體系正在形成。
環境友好工程是去年推出的新項目,關注到項目環評、設計、施工、驗收和運營全過程的環保問題。據國家環境友好工程獎組委會副主任馬寧介紹,設立這一獎項,旨在樹立一批具有示范和導向性的國家工程,這些工程不僅在工藝、技術和環保方面達到領先水平,也要體現國家實力和形象,既是綠色的,又是可持續發展的。據了解,首批經過層層篩選的環境友好工程將于近日向社會公示。如果群眾反映某個項目有重大環境問題,經組委會核查,問題確實存在的,該項目將被取消獲獎資格。
有關專家認為,完整的“環境管理表彰激勵體系”的形成,標志著環保部門在深化環境保護改革,在繼承中創新,在改革中發展,創新環保工作機制,提高環境管理水平方面邁出了可喜的一步。
(來源:人民網環保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