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在城市環境日益改善的同時,農村污染問題卻越來越嚴重,其中城市向農村大肆轉嫁污染可以說是一個重要原因。城市把那些廢棄家電、過期商品甚至過期失效的藥品,轉移到了農村銷售,讓農民成為廢舊品的再次使用者。城市一些高污染的企業被清理出場,轉移陣地搬到農村后,并不采取任何限污措施,就照樣開足馬力進行生產。農村則由于觀念的滯后,發展經濟的需要,竟然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接受了這些高耗能、高煙塵、高粉塵、高噪聲的污染企業。
“招商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招商引資一直是一些經濟欠發達農村地區擴大開放、壯大經濟的有效手段。一些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心切,往往急于求成,于是,招商時不講準入條件,不設綠色門檻,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只要能拉來投資就讓上馬,“拾到籃子里都是菜”。同時, 由于城市對環境保護日益重視,治污力度日益強化,污染企業的生產成本日趨擴大,因此,部分污染企業鉆了農村地區招商引資不規范的空子,開始大舉進軍農村,讓聲勢浩大的招商引資變成了城市污染向農村的傾泄。在某種意義上,招商引資對城市向農村轉嫁污染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要剎住城市向農村轉嫁污染之風,一方面需要城市的企業和相關部門改變觀念,不能對農村和農民有歧視思想,要樹立大環境概念,從戰略高度認識到轉嫁污染的危害性。轉嫁污染不僅不道德,而且違法,更重要的也是對自己不負責任,設想農村被污染了,在污染過的環境里生長、發育、成熟的動植物、農產品,最終還不是主要讓城市人消費,來源于農村地區的污染空氣和水是不是最終影響到城市人口。轉嫁污染的最終結果是城市人和農村人共同受害。另一方面需要廣大農村地區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不能急功近利,降低門檻,不把環境污染當做了無關痛癢的小事,在引進資金和項目時嚴把生態關。寧可讓一筆筆投資失之交臂,也決不給想向農村轉嫁污染的投資商專門出臺土政策開辟所謂“綠色通道”。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靠轉嫁污染來達到治污的目的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靠犧牲環境為代價來發展經濟也不是脫貧致富的最好出路。“ 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提出,今后五年能源消耗要降低20%,污染排放要降低10%。城市如果依靠轉嫁污染到農村作為治污的捷徑,注定是死路一條。只有強化環境意識,依靠科技創新,加強污染治理才是唯一的出路。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