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所稱的“治污官”,就是環保部門的官員。在各級政府序列設置環保機構的目
人們知道,一個項目是否造成污染,別的部門意見只供參考,唯環保部門說了算;一個地方治污工作能否達標,需要上下共同努力,但環保部門的比分往往起著“一票否決”的份量。假若環保部門在污染問題上眼瞪眼閉,那么,就可能出現《三國演義》中的關公守華容道遇著曹操那樣“放其一馬”,鑄成后患。而今,保定市“治污官”遭處分就是因為治污不力。保定市委市政府的通報稱,經保定市監察局調查,新市區現有造紙企業41家,其中29家造紙企業排污超標,雖然新市區政府先后對這29家造紙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但由于該區領導和環保部門監管不力,稽查措施不到位,除1家企業按要求整改外,其余28家企業違法排污行為一直未得到制止。而據保定市權威部門調查,新市區環保局正副局長三人分別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而分管副市長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見中新社2006年3月26日電)他們的責任問題盡管有“直接”、“重要”、“主要”之分,都是失職行為。也就是說,在治污問題上,他們嚴重失職了。保定市治污先從“治污官”開刀,就顯示了他們強化治污的決心。
經驗告訴人們,“治污官”操著“生殺權”,他們治污力度如何,當地環境保護狀況如何,與“治污官”的責任感息息相關。有作為的“治污官”,往往就是“一夫當關,萬夫莫開”,即使是糖衣炮彈襲擊也昏不了;即使是“燈紅酒綠”相迎也迷不了。而一些混日子的“治污官”和以權謀私的“治污官”,乃因他們身上有“污”,往往難以“察出”環境被污,察不出心術不正人們在“播污”。因此,“打鐵先得本身硬”。這個“硬”,就需要作風硬、紀律硬、責任制度硬、識污技術硬。只有建設一支過硬的環境保護專職隊伍,環保法法律法規才有可能落到實處,各地治污問題才能真正奏效。記得溫總理在3月14日在中外記者招待會上談到環保問題時發出一句感慨之言:“十五計劃大多數指標基本完成了,坦率地告訴大家,環境保護指標沒有完成”。又表示,“要嚴格執法,依法保護環境,這是最關鍵的,也是最難的。要依法關閉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依法追究那些制造污染而給群眾、給社會帶來重大損失的企業和個人的責任”。顯然,保護環境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而今,面對環境被污,保定市治污先治“治污官”,對當地產生的震動將是可想而知的,對其它地方也有示范意義。
(來源: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