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5 09:18:11 來源:雅安日報
據(jù)《雅安日報》19日報道,一購買6只國家二級重點野生動物——紅腹角雉的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000元。此案再次告誡不法之徒:誰想從野生動物身上發(fā)財,誰就會付出慘重代價。
縱觀近年來媒體報道的非法捕殺野生動物事件,不難看出一個怪現(xiàn)象:抓獲并被判刑的不法之徒大都是販賣者,而將野生動物置于死地的獵手卻寥寥無幾。如曾經(jīng)轟動一時的販賣大熊貓皮案,歸案犯罪人員均為轉(zhuǎn)手販子。
有人質(zhì)疑:偷獵者哪里去了?難道偷獵者是神仙或是隱身人,竟然是來無影去無蹤?更有人認為,這是沒有深挖細查,一追到底所致。 無論是購買者還是捕獵者,其行為都是犯罪,受到國法制裁可謂罪有應(yīng)得,無可厚非。
筆者認為,戕害野生動物的源頭是捕獵者。
在保護野生動物方面,國家想了不少辦法,也加大了打擊力度,普法宣傳更是一浪高過一浪。盡管如此,仍有少數(shù)不法之徒瞄準珍稀野生動物的經(jīng)濟價值,頻頻將黑手伸向它們,使之死于獵槍之下,獵夾之中……
有買家,才有賣家,才有人置法律于不顧,鋌而走險,獵殺野生動物。如果沒有捕獵者的存在,購買野生動物就會成為空想?捕獵者的存在,是野生動物屢遭殺害的根源。
治標必治本,發(fā)現(xiàn)、抓獲購買野生動物不法之徒后,更應(yīng)順藤摸瓜,無論捕獵者藏得多深,都要將其挖出來予以嚴懲,加大源頭治理與打擊力度,讓那些偷獵者受到更加嚴厲的法律制裁,。對偷獵者、購買者雙打雙管,人與動物和諧相處的景觀就會遍地開花。彭加權(quán)
來源:北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