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5日 09:59 來源:武漢晨報 李冀
貓頭鷹 下了幾個鐵夾子,抓了幾只貓頭鷹,從山西運往廣州。37歲的劉文原想空手套白狼,賺一筆,沒想貨到武漢就被警方截了。最終,他不但沒賺到錢還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萬元。
今年5月上旬,山西人劉文將在山西省永濟市韓陽鎮某村西邊山坡用下鐵夾的方式捕獲了17只貓頭鷹。5月12日,劉文將這些貓頭鷹放入6個泡沫箱內,并用蛇皮袋扎緊了口子,到山西運城市客運站,將泡沫箱交到了長途客車乘務員,要求將此放置于客車車尾行李箱,運至廣州一歐姓男子接手。
次日凌晨零時許,客車行至京珠高速公路武漢北收費站時,民警在例行檢查時發現了這17只貓頭鷹,并予以查扣。此案隨后移交至武漢市森林公安局處理。
經鑒定,送檢的17只貓頭鷹,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鑒定時有活體12只,死體5只。
不久,劉文在山西被警方抓獲。
近日,東西湖法院審理了此案:劉文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而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當事人為化名)
法規鏈接:
《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