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1 09:29 遼沈晚報
貴州省思南縣近期為了創(chuàng)衛(wèi)工作采取“殺狗令”,在城內捕殺狗,引起輿論關注。(12月20日《現代快報》)
近年來,“殺狗令”時有耳聞,審視其出臺的背景無不有一個宏大的命題在支撐。思南縣當然也有一個主題,那就是“創(chuàng)衛(wèi)”。
“殺狗令”所顯現的功利思維明確無誤地告訴我們:狗作為生命的一種存在,永遠是人的生命的附屬品。“殺狗令”,讓筆者想起了曾經流傳的一首小詩:人在太平的時候\把狗當成寵物\當成寶貝\當成知己\當成小丑\人在饑餓的時候\把狗當成冷盤\當成熱狗\當成燉肉\做成臘腸\人在窮困的時候\把狗當成負擔\當成累贅\當成小偷\可以遺棄\人在疾病的時候\把狗當成傳染源\當成傳染途徑\拿來打殺。
這首小詩對人類對待狗的態(tài)度進行了逼真刻畫,也揭示出了人類遠遠沒有把狗當作生命存在的現實。生或者死,一切都隨著人的利益而轉移,一切隨著人的高興而改變。
學者施懷哲在其所著的《敬畏生命之倫理學》中說,一個人遵從這種沖動,去幫助所有他能夠幫助的生命,并且畏懼傷害任何活著的生靈,這個人才是符合倫理的。
對于這個“殺狗令”,至少有兩個問題值得關注:第一,有沒有為養(yǎng)狗者考慮過殺狗的后果,有沒有考慮過養(yǎng)狗者的過激反應,有沒有制定相應的措施?第二,除了“殺”這一辦法以外,還有沒有更科學、合理的辦法?
一個人如果僅僅捍衛(wèi)的是我們同類的利益,那么,一定程度上,我們的存在和其他生物的存在就偶爾會產生一種對立。美國有一位名叫大衛(wèi)的人,不愿對它的寵物狗和貓實行“安樂死”,憤然之下,竟開槍自盡。這當然是過激的行為,但是對于狗作為生命存在的權利的尊重,卻是值得我們反思的。
動物權利的當代辯護者雷根曾指出,在對待動物方面,我們所犯的根本性錯誤是,“允許我們把動物當作我們的資源來看待。只要我們接受了動物是我們的資源這種觀點,那么,其余的一切都將注定是令人可悲的。”
不論出于什么目的,我們都不能認為人的利益比動物重要,不能讓動物的生或者死,一切隨著人的利益而轉移,一切隨著人的情緒而改變。這是理性看待“殺狗令”應有的態(tài)度。
“殺狗令”是以人的福利來衡量動物福利的惡例。對此,我們應有的反思姿態(tài),在筆者看來,就是動物的權利需要保護,并且不應作為客體保護,而應作為主體來保護。
來源:東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