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業十強區縣考評,35個考核指標中獨缺環保。有關負責人解釋:“目前環保部門只是對一些重點排污企業進行監控,得到的污染統計數據多是這些重點排污企業的,而沒有對整個區縣工業企業的污染狀況的統計數據,因此沒有區縣的如萬元GDP污染物排放等可以考核的指標。想納入考評也沒有辦法!”。
非也!難道就不能以重點排污企業來考評嗎?即使數據不完全、指標不準確,也總比闕如好吧。不這樣做,原因又是什么呢?
我想起重慶各區縣空氣質量報告。當初一些區縣提出,轄區內有大型工業企業,污染是歷史造成的,用“污染指數”來打本屆政府的板子,他們感到很委屈,難以接受;而有的區縣少有甚至沒有工業企業,污染少,空氣質量一直好,政績得天獨厚,這不公平。他們提出應該將“空氣質量改善指標”納入考評。這有道理。群眾也有知情權。環保考核也是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
明乎此,“十強考評”不能獨缺環保指標。
怎么考評?你那個區縣有多少個產生污染的企業,有多少治污設備,設備運轉怎樣,到底造成了多少污染。政府職能部門下去走訪,開調查會,實地考察取樣,就能綜合考評出來。怎么會沒有“污染指標”了呢?污染指標不是收集不到,只是一時收不全。收不全就要想辦法收齊收全吧。
因此我認為,“十強考評”獨缺環保指標,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非不為也,是怕捅“漏子”,惹得舅舅不親,姥姥不愛,甚至惹出一身騷,不如“縮頭”考評,容易討好。
是不是還擔心,用環保指標考核“十強”區縣,尤其是公告于眾,當地受到污染損害的群眾拿到了政府提出的“證據”,是要向污染企業提出索賠的。這下子捅了馬蜂窩,多的事情都搞出來了。
我理解,那些見諸報道的全國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與當地政府“環保考核指標”闕如有關,那些惡性事故是在沒有環保考核的機制中醞釀出來的惡果。那些瀆職官員,平時沒受到環保的鞭打,而是受到上級職能部門的默許與縱容,直到釀成國災國禍,驚天動地掩蓋不住了,才撤職罷官,殺掉幾只“替罪羊”。這不是對干部真正的愛護,更對不起無辜受害的群眾,也嚴重影響了政府的聲譽、國家的事業。
所以任何考評,都必須為“打造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服務,又怎能獨缺了環保指標?
(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