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27日04:09 大洋網-廣州日報
事件:記者近日了解到,《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規定禁止食用或銷售貓狗肉,引起廣泛討論。(1月26日《重慶晚報》) 給動物福利就是給人類福利 其實,地球上的各種動物都是相互依存的,低級動物與高級動物和諧相處,才能實現人與自然界的協調、和諧發展。從這個意義來講,保護應該保護的低級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提高“動物福利”,就是提高人類福利。否則,只剩下人這個高級動物了,不知這個世界還有什么意義?人是否還能生存下去呢?不得不打個大問號。(時九呂) 別的動物就活該被吃? 在吃什么這個問題上,恐怕并不能“以自己之胃,度別人之腹”,即便是大多數人的飲食習慣,假如非要強加于剩下的小部分人身上,恐怕也是不折不扣的“多數人暴政”。 事實上,飲食這個東西,同樣有著地方風俗和個人習慣的成因,在你看來“食用貓狗”太殘忍太不文明,換一個人,可能也會覺得吃別的動物也是不可容忍的行為。假如食用貓狗就是虐待動物,別的動物就活該被吃的話,如此厚貓狗的《反虐待動物法》,恐怕改名為《反虐待寵物法》才名副其實。(吳江) 此法在鄉村或成“稻草人” 在我國的廣大鄉村,狗和貓不是寵物,它們的職責就是看家和捕鼠。在鄉村,連勞苦功高的牛和馬死后都會被食用,更不用說狗和貓了——很難想象,農民會將一只老死的看家狗找個地方埋葬起來,并立上一塊墓碑,我們不能將某些城里人的特殊情調強加到他們頭上。所以,《反虐待動物法》的全部意義可能僅僅停留在紙面上,成為又一個法律“稻草人”。(李躍) “貓狗之事”并非起于餐桌 將特定動物從餐桌上救下,體現的正是人性的大愛。但之所以招致如此洶涌的民意抵制,在我看來,更多的還是源于立法細節之處的失當。“5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這樣的規定太過冰冷和突兀。稀疏平常的飯桌之事一下子變成了法所嚴懲的“惡事”,估計沒幾人接受得了。(然玉)
來源: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