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偽愛心”綁架輿論
時間:2010年07月13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 深圳會堂
深圳寶安民治街道某小區,李紅女士收養了數十條流浪狗,5年來小區發生了20多起狗咬人事件。最近一起就發生在6月30日,一名3歲小孩被3條狗同時撲咬。因此李紅和鄰居關系緊張,發生過肢體沖突,甚至李還被當地公安部門治安拘留過。李自稱為收養犬只已花掉10萬元“我獻愛心還犯法了?”(見昨日《南方都市報》)
李女士算不算偏執、怪癖,我不想置評,倒是想談談狗多次傷人,怎么不見當地警方和街道辦強有力的作為。原來,街道辦執法隊曾卷入撲殺流浪狗風波,媒體對其進行過連續的抨擊,他們擔心強制執法會再次引來負面報道。此外,李紅以收養了數十條流浪狗的“愛心人物”身份,多次接受媒體報道,這也給執法帶來了無形的壓力。簡言之,所謂對寵物的“愛心”綁架了輿論,也綁架了政府的執法,李紅站在狗媽媽的道德制高點上,繼續侵害她的鄰居的合法權利。
我不知道從什么時候起,撲殺流浪狗的行動在中國的一些媒體上被徹底“妖魔化”了,被扣上“政治不正確”的帽子。與此同時,媒體上不乏“愛心”人士圍堵狗肉店、攔截運貓車的“正面”新聞,卻絕口不提這種行為的違法性。另一方面,出于防控疫情的考慮,一些地方政府撲殺流浪狗,由于視覺技術的運用,顯得場面血腥。去年陜西洋縣、黑龍江黑河市因此被輿論搞得灰頭土臉,正常的執法好像是在做孽一樣。
誠然,這些地方政府撲殺犬只的行為有一定的瑕疵,包括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朝令夕改、錯殺有證犬、尸體處理不及時,但這一切并不能說明為了公共利益和防疫,撲殺犬只本身是錯誤的、不人道的——— 最大的人道就是保障人的安全,最大的愛心就是保證孩子不被惡犬咬傷。
在國人的人權保障指數很低的情況之下,奢談狗權、寵物權、動物福利,以此來綁架輿論、綁架政府執法,那是放棄公民的責任感和良知,趕“矯情文化”的時髦。作為有責任感的媒體,不應參與這種起哄。動物是可愛的,不可愛的是人的行為。愛是一種責任的擔當,是長久的付出,不是矯情虛飾。放縱自己家的狗傷人,收養再多的流浪狗也跟愛心沒一文錢的關系。
近來有種本末倒置的觀點,認為對動物的“文明程度”是一個國家的文明指標。殊不知歷史上納粹德國還曾搞過“生態法西斯主義”(Eco-Fascism ),希特勒和希姆萊都是素食主義者,熱愛動物并強烈反對虐待動物,當時竟然有人因為掰青蛙腿作釣餌被戈林投入集中營。納粹德國算文明國家嗎?1906年(清光緒三十二年),中國地方當局公布的《上海總工程局違禁章程》就規定“不準倒提生禽”,很先進、文明嗎?不過章程里同時還規定男女看戲不準坐在一起、男女不準同臺演出。
可見,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首先是對人的文明,其次才是對物的。愛你的狗超過你的鄰居的人,不配自稱為有愛心,這種“偽愛心”不能綁架輿論。□沈彬(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