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刀殺一級保護鳥獲刑
時間:2010年7月14日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網即時報道(記者朱燕)救助受傷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大鴇后,70歲的懷柔農民姜某又揮刀殺鳥。今天,姜某因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姜某家住懷柔區寶山寺村,去年11月30日晚,他在地里發現一只翅膀受傷的大鳥。姜某把鳥抱回,為其買藥療傷,并精心飼養。
隨后,姜某將此事報告了林業部門。經鑒定,該鳥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大鴇。當救助人員準備將大鴇帶走時,姜某堅持要1000元補償費,遭到工作人員拒絕。事后,姜某一氣之下用菜刀剁掉大鴇的頭。等救助人員趕到姜某家時,大鴇的肉已在冰箱里。“腸子肚子都讓貓吃了。”姜某說,他本打算燉了給孫子吃。
法院認為,姜某構成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鑒于其自首,且有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