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畫院家屬樓的30余位住戶向記者反映:中科院蘭州分院后勤部門在與家屬樓相連的研究生公寓樓頂安裝了移動通訊發射機站后,他們普遍出現了頭暈、頭痛、記憶力減退、心煩、心跳加速等癥狀,不少住戶還因為實在忍受不了病痛折磨而搬家。
近年來,移動通訊發射機站伴隨通訊業的高速發展而快速增多,其中城市內的眾多機站都建在了居民樓頂上,由此導致的糾紛日漸增加。有關專家指出,雖然我國已經制定出相關的技術標準,但對于基站建設場所沒有明確規定,相關的規范需要盡快制定。
發射機站樓頂建居民質疑遭污染
在蘭州市渭源路附近,記者看到,甘肅省畫院家屬樓和中科院蘭州分院研究生公寓是呈“L”狀的6層連體樓,家屬樓位于研究生公寓北側。機站發射塔建在研究生樓緊靠畫院家屬樓的一側,大大小小總共裝了8個發射板,每個發射板有2個發射頭。
在畫院家屬樓B單元2樓住戶千舒家里,通過窗戶向西南方的研究生公寓樓頂望去就可以看到發射機站,中間沒有任何物體遮攔。他告訴記者,自己身體一直很好,但去年以來就感覺經常心煩氣燥、心跳加速,并伴有頭暈、胸悶的癥狀,而在出差期間就沒有這些癥狀,一回到家就又感到不適,后來才發現家屬樓內許多人都有類似癥狀,大家開始尋找原因,最后才確定是這些發射機站在作怪。中科院蘭州分院研究生公寓樓頂的移動通訊發射機站。
家屬樓A單元6樓的靳女士說,2004年9月份,中科院蘭州分院后勤部門說要“更換安裝水箱”,但一次偶然機會才看到是在A樓樓頂架設了移動通訊發射機站,經了解得知這是后勤部門與中國網通簽署了租賃協議而建造的。之后,家屬樓住戶與相關部門多次交涉,才拆除了樓頂的發射機站和發射塔。
令家屬樓住戶意想不到的是,這些拆除的發射器并沒有走遠,而是就近安裝在與家屬樓相連的研究生公寓樓頂,而且還增加了發射頭。靳女士說,這種換湯不換藥的做法,實在讓人氣憤。她還向記者出示了去年7月份在蘭州大學第一醫院檢查身體后的病歷,上面表明她有頭痛、頭暈癥狀,初步診斷為“可能與電磁輻射有關”。
甘肅畫院原副院長賀立才已經退休,記者不久前到他家時,他正躺在北面小屋子的床上輸液。賀立才女兒告訴記者,她父親原來住在南面的房間,機站建起來后,時常感到頭暈、耳鳴、眼花,只好搬到北面陰暗的屋子。
在一份要求拆除這些移動通訊發射機站的抗議書上,記者看到,簽名的不僅有畫院家屬樓的住戶,還有50多位居住在公寓樓的研究生。家屬樓的聶晚珠說,她老伴為了不遭罪,已經躲到外地的親戚家住去了,為了看家她只好留下來,A、B兩個單元的30多戶居民已有12戶搬到外面居住。
輻射符合標準難以化解糾紛
由于不堪忍受折磨,從去年開始,畫院家屬樓的住戶們不斷向有關部門投訴,但一年下來還是沒有得到滿意答復。
中科院蘭州分院后勤辦主任馬正介紹說,研究生公寓樓頂的發射機站共有移動和網通兩家,接到家屬樓住戶的投訴后,后勤辦曾想委托甘肅省無線電委員會檢測,但這些住戶說他們串通好了,沒有同意,并且自己找有關部門來測試,也沒有發現超出標準。在這種情況下,住戶們提出拆除機站的要求不太合理。
甘肅省輻射環境監理站總工程師白書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去年下半年,監理站應畫院家屬樓住戶的要求,對公寓樓發射機站進行了三次測試,結果都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據白書明介紹,我國在1988年就制定了《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對移動通訊頻段規定的標準是照射到人體的電磁輻射功率密度不超過40微瓦/平方厘米,1996年,又出臺了《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其中規定:單個機站功率密度不得超過GB8702-88規定的1/5,即不超過8微瓦/平方厘米,目的是給電視、廣播以及其他通訊公司留下使用空間。同時,還配套出臺了測量方法《電磁輻射監測儀器和方法》,對測量的儀器和方法做了詳細規定。監理站就是按照這個規定進行測試的。
有關資料顯示,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傷害主要有兩種,一是熱效應,當人體吸收到一定量的時候就會出現高溫生理反應,二是非熱效應,當電磁波長時間作用于人體時,會導致如心律、血壓等生理改變和失眠、健忘等生理反應。但這種損害是在超出電磁輻射安全值的情況下才產生的副作用。
白書明承認,就像一家人生活在一起,但體弱的容易得病,身體好的就不得病一樣,不同個體對電磁輻射的承受能力不盡相同,即便符合國家標準,照射時間長了,有的人也有可能感到不適。但也要注意,電視、冰箱、電話等家用電器都會產生電磁輻射,在測量時就需要區分。他說,電磁輻射對人體有害,但到底多大頻率會造成危害、造成什么樣的危害還沒有定論,如果這些機站經測試符合現有的標準,環保部門就不能要求通訊公司改造或拆除。
甘肅畫院的一些職工表示,通訊公司不是不知道機站的電磁輻射對人體有害,否則,這些公司自己也有家屬院,為何不在自家樓上建,還不用花錢?
機站建設場所需要規范
一方面測試符合標準,一方面住戶又感覺不適,這一矛盾到底如何解決?
有關專家介紹,雖然我國規定了電磁輻射相關的技術標準,但對于機站的建設場所沒有明確規定,單獨建設一個機站費用很高,而租用一些單位和小區的樓頂,費用就比較劃算,為了節約成本,現在城市里的移動通訊發射機站多數都建在了居民樓頂。據蘭州當地媒體報道,到2004年底,甘肅省建設在野外、居民樓、學校、醫院等處的發射機站有2000多處,并且在建設時多數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也沒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近年來,由在居民樓頂架設移動通訊發射機站而引起的糾紛呈增多趨勢。自2001年甘肅發生首例關于電磁輻射的投訴以來,這樣的糾紛越來越多,不久前,蘭州市蘭州鋁廠、焦家灣糧庫的住戶經過強烈反對,將建在樓頂的發射機站拆除。從全國范圍來看,類似的糾紛也在不斷上演,去年4月2日,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就報道了南京“花陽佳園”小區,不經住戶同意在樓頂架設了0.5瓦的小靈通,后來經過小區居民強烈反對才拆除。
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志萍說,建設機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國家應對在居民樓、學校、醫院和科研單位等涉及人們身體健康的地方建設機站的問題予以明確規定。同時,還有一個更值得關注的問題,就是樓頂建機站該誰說了算,目前通訊公司往往與物業部門簽訂租賃屋頂協議,而房屋業主的權利被忽視了,如果業主不同意,即便符合環保標準,也不應該建設。她指出,目前對于房屋的樓頂、綠地、車庫等共有部分的使用權還存在爭議,需要將來的《物權法》予以明確。在目前情況下,如果出現了糾紛,住戶可以基于相鄰權和環境權來要求相關部門解決問題。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