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里藏個“動物園”
2010-11-11 來源: 時代商報
11月9日,讀者陳女士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沈陽市皇姑區岐山中路1-2號3單元的一戶居民家常年飼養動物,“都成小區內的‘動物園’了,環境很惡劣,很多居民都被熏走了。”
當日13時,記者來到該處,住在該樓3單元的所有居民加起來不超過10人,“二樓的居民搬到別處租房子住了,還有忍受不了賣房子的,也有因為這事生病住院不在家的。”陳女士告訴記者,飼養動物的女子姓陶,50多歲,她經常穿著水靴,戴著帽子半夜三更來喂動物,原因就是怕派出所民警找到她。
原來3單元共有18戶人家,現在只剩下3戶了,住在6樓的一位老者告訴記者,聞到那屋子里發出的臭味就會反胃。記者走到樓前抬頭看到,3單元3樓2號的陽臺處跳躍著幾只鴿子,與此同時公雞也打起了鳴。“你看西邊的窗戶上掛的啥?”順著一老人的手指方向,記者看到,窗戶上掛著一只白色的死貓。“你再看看對應他家樓下的地方,全是垃圾啊,也沒人清理。”
住在2樓的一女子告訴記者,10月的時候3樓發水淹過她家,“淌在白墻上的都是糞水,臭得很啊!”記者來到她家看到,室內多處墻壁有黃色的流水的痕跡,屋里只有簡單的家具,空氣惡臭,讓人難以呼吸,聞上去令人作嘔。
一居民告訴記者,夏天時,這里蚊子、蒼蠅、跳蚤泛濫,“真的擔心傳播疾病啊。”當記者敲響了3單元3樓2號的房門,試圖找到陶姓女子時,但門內只聽到狗的叫聲并散發著一股臭氣,并沒有人開門。“不用敲了,她在這養動物,人住在龍江廣場附近。”據小區居民介紹,這間房中住著6只以上的狗,三、四只貓,2只雞,2只鴨還有20多只鴿子。隨后,記者將這一情況反映給皇姑區行政執法局,該局宣傳科林野帶隊來到現場查看情況。
黃河街道嫩江社區付書記表示,他們了解這一居民飼養動物的情況,正在協調解決中。對于記者提出的“樓前的垃圾是否由他們社區清運”問題,付書記告訴記者,由于樓體有小柵欄,所以并不能及時清理,只能是定期清理。對此,居民卻很不贊成,“養動物的事她是過問過,但樓前堆積的垃圾從來沒有人收拾過。”
皇姑區行政執法局宣傳科林野經過現場查看及了解情況后表示,根據《沈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禁止在城市區域內飼養家禽家畜,違者將處每只20-50元罰款。“現在只能找人協助聯系飼養動物的人,我們職權范圍內只是針對家禽家畜,貓狗等雖然不在我們所管的范圍內,我們也會一并勸阻,讓飼養者按規定飼養貓狗等動物。”
昨日,記者截稿前,讀者陳女士給記者打來電話稱,“你們采訪過后,今天就又出問題了。3單元有8家的門鎖鎖眼被堵,5樓的自行車輪胎也沒氣了,連4樓住戶的汽車輪胎也被扎了,不知道是誰干的,過去也曾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律師說法
侵犯居民相鄰關系
昨日,針對這一事件記者采訪了多位律師,律師們均認為,陶姓女子的這一行為,已經侵犯了居民的相鄰關系。
遼寧博功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大海認為:沈陽市政府有關規定要求,不允許居民在生活區域內飼養禽類。從衛生角度去講,行為人確實影響了其他居民的生活;從法律相鄰關系來講,行為人不能影響其他居民的生活。出現此種問題,居民可向有關部門反映。因為居民不可能強行進入室內,并排除妨害。同時,如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遇妨礙或阻力,可請求公安機關協助配合。如該行為人有過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可追究其刑事或行政責任。
遼寧鼎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功涵認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有關相鄰關系的規定,作為相鄰關系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應本著公平、合理、團結、互利的精神和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進行,在居民樓飼養的動物制造噪音或污染的,則構成侵犯了居民的相鄰關系。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及或妨礙其他權利人的利益,飼養動物如對周圍環境構成影響,作為相關權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妨礙,停止侵害,也可向物業或社區等尋求調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