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中國首次頒布環境保護法
2006-04-19
197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召開了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大會研究、討論了中國的環境問題,并制定了中國第一部關于環境保護法規性的文件——《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1979年9月,中國頒布了建國以來第一部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把中國的環境保護方面的基本方針、任務和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其后在此基礎上又陸續頒布了許多重要的環境保護單行法規,如 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
經過10年的試行和實踐,仲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于1989年12月26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經過審議,以112名贊成,4名棄權,無人反對的票數通過,正式頒布。該法是根據1982年的《憲法》制定的,是在總結《環境保護法(試行)》經驗的基礎上經過修訂完善的。該法共分6章47條,分別為:總則、環境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責任、附則。
經過20多年的努力,中國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日臻完善,已頒布了5部環境保護的專項法律——《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頒布了8部資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壯地管理法人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水土保護法》,以及對多項環境法規和萬項國家標準。除此以外,中國還加入了若干國際環境保護公約和條約,忡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證了這些國際環境保護公約、條約的貫徹執行。
摘自自然之友編《20世紀環境警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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