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羅畢宣言》包括十部分內容,在肯定了斯德哥爾摩會議以來的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上,分析了全球環境現狀,指出人類無節制的活動還在促使環境日益惡化。總結了過去10年間出現的新觀念,指出進行環境管理和評價的必要性。在貧富對環境產生的壓力,戰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跨國界的國際行動以及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應盡的義務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看法。另外,《內羅畢宣言》還在能源合理利用、預防環境破壞、鼓勵公眾參與以及在全球一級、區域一級與國家一級為保護和改善環境應承擔的國際合作義務等方面作出了日后工作的規劃。《內羅畢宣言》的發表使各國更清楚地認識了此后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
內羅畢會議在人類環境保護的發展上可以說是起到了一個承前啟后的作用。自內羅畢會議結束到1992年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的10年期間,國際環境法得到了極大的發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熱帶木材協定》、《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等40多個國際公約、協定都是在此次會議后簽定的,極大地促進了環境保護的全球一體化的發展。
如果說,從1972年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到內羅畢會議的10年是世界環境保護事業繁榮發展的時期,那么,從1982年內羅畢會議到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的10年間,世界環境保護事業則又向成熟期邁進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