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的人不懂敬畏生命
2011-04-09 來源:新京報
虐待動物與虐待婦女兒童之間有內在聯系;反對對動物施暴,重要性不亞于反對對人類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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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一丹提《反虐待動物法案》議案
內容:目前,中國沒有一部完整的旨在“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不受虐待”的法律,如《反虐待動物法案》(或《動物保護法》)。由于沒有相關立法,中國社會早已出現嚴重虐待動物問題,如廣泛的家畜屠宰前注水、活熊取膽等等。這些惡劣行為不僅傷害動物,也嚴重影響社會和諧,損害國家形象。因此,特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制定《反虐待動物法案》議案。(據新華社)
虐待動物與虐待人有聯系
虐待動物行為有兩種,一種是出于疏忽,如造成寵物或飼養動物的挨餓、疾病或惡劣生存環境。另一種是蓄意為之,如當年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向黑熊潑硫酸。
前段時間有一個虐待動物的視頻報道,一個年輕女子用玻璃板蓋住兔子,然后坐在上面,直到把兔子弄死。整個過程中,這位虐待者神情愉快,而旁觀者也同樣輕松自在。
不久后,又一虐兔視頻出現在網上。4名女子將一白兔來回踢打后踩踏致死,其中之一正是此前虐兔的女子。
這些場面令人想起關于養黑熊抽膽汁的圖像,還有2006年福州等地撲殺流浪狗數萬只的事件。
人類可以對動物為所欲為嗎?
虐待動物指的是,人在并非出于自衛的情況下加害于動物。對此,有兩種不同的解釋。
第一種是“動物福祉”說,它認為,人類把動物用于食物、保暖、科學研究等用途并沒有什么不對,但應當盡量“人道”地對待動物,避免給它們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第二種是“動物權利”說,它認為,“人道”和“必要”都是主觀的判斷,唯一能真正保護動物的途徑便是不允許把動物當作個人的財產或商品。
保護動物權利的立法,針對的不是諸如為食品供應而宰殺動物,而是虐待動物(不必要地傷害動物)。
虐待動物行為有兩種,一種是出于疏忽,如造成寵物或飼養動物的挨餓、疾病或惡劣生存環境。另一種是蓄意為之,如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先后兩次在北京動物園熊山黑熊、棕熊展區,分別將事先準備的氫氧化鈉溶液、硫酸溶液,向黑熊和棕熊進行投喂、傾倒,致使動物受傷。
在美國,蓄意虐待動物被看成是一種對社會有暴力傾向的行為,許多研究都顯示,在虐待動物和虐待婦女兒童行為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
在美國,有寵物的家庭比有兒童的多。大多數有兒童的父母也有寵物,64.1%有6歲以下兒童和74.8%有6歲以上兒童的家庭養有寵物。在家里養有寵物,又受家庭暴力之害的婦女中,丈夫威脅或真的傷害家中寵物的比例高達75%,受此影響也有傷害寵物行為的兒童則達到32%。
在美國,關愛動物的理念是在公民社會有了保護動物的組織并有切實共同行動后,才成為一種普遍的人道文化和價值觀的。
18世紀,英國就有關于動物活體解剖的公共爭論,后來立法禁止此類解剖。
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提出,動物也是有知覺的,“它們同樣應該享有自然賦予的權利,人類有義務維護這一點”,“動物有不被虐待的權利”。
英國哲學家杰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說,對于動物,關鍵的問題是“它們會感到難受嗎?”因此“為什么法律不能對一切生靈提供保障?總有一天, 博愛將蔭庇所有生靈”。
仁慈地對待動物,對一切遭受痛苦的生靈寄予同情和憐憫,在善待動物中得到滿足,意識到虐待動物的不道德性,這樣的理念在19世紀后期也已經進入了文明人的倫理意識。
對動物蔑視會導致對人蔑視
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價值和存在的權利,誰習慣于把隨便哪種生命看做是沒有價值,他就會陷于認為人的生命也是沒有價值的危險之中。
然而,一直要等到將近100年后,以美國“人道協會”(The Humane Society)于1954年成立為標志,這才有了屬于美國自己的動物保護,人道善待動物的理念也才有了一個向美國社會傳播和推廣的有力民間組織。
2005年颶風卡特里娜對新奧爾良造成了嚴重破壞,在此后的3年間,人道協會光為奧爾良人與失散寵物團聚就花費了730萬美元。民間組織與70年代至今的種種動物保護理論之間形成了互相推動的關系,共同促進了人道文化在美國的普及和公民教育。
50年代美國還遠沒有形成今天的“動物權利”理論,當時的人道文化影響主要來自于哲學和文學關于普遍生命價值的倫理思考。
例如,德國哲學家、神學家、人道主義者和社會活動家阿爾貝特·施韋澤(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的“敬畏生命”思想就對人道協會有過直接影響。
他在1952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時說,“倫理是在人的同情心中扎根的,只有當同情心不僅擁抱人類,而且也同時擁抱動物的時候,它才真正充分”。
施韋澤指出,人對一切生命負責,根本理由是對自己負責,如果沒有對所有生命的尊重,人對自己的尊重也是沒有保障的。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價值和存在的權利,誰習慣于把隨便哪種生命看做是沒有價值,他就會陷于認為人的生命也是沒有價值的危險之中。對非人的生命的蔑視最終會導致對人自身的蔑視。
這令人想起了法國作家法布爾(Jean-Henri Casimir Fabre,1823-1915)在《昆蟲記》里對科學家所說的:“你們把昆蟲變得既恐怖又可憐,而我則使人們喜歡它們;你們在酷刑室和碎尸場里工作,而我是在蔚藍的天空下,在鳴蟬的歌聲中觀察;你們用試劑測試蜂房和原生質,而我卻研究本能的最高表現;你們探究死亡,而我卻探究生命。”
克魯奇在生命的大連鎖中得到的最重要的啟示是,生命的本質并不在于為生存而消滅其他生命,而在于生命的快樂。理性的人應該比其他動物更能明白這個道理,更珍惜自己的自由、意志、快樂,以及與他人和所有生靈的共同存在。
克魯奇幫助提升了無數讀者對野生動物和人類生命價值的了解和尊重,為了紀念他的貢獻,從1970年開始,美國人道協會的最高獎就一直是“約瑟夫·克魯奇獎”。
動物解放實則是人的解放
反對對動物施暴,其重要性不亞于反對對人類施暴。
上世紀70至80年代,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無度開發使得野生動物快速失去自然棲息之地,西方國家環境保護運動蓬勃發展起來。
這個時期的動物保護理論更加完善,盡管是學術性研究,還是受到了公眾的關注。其中最重要的有彼得·辛格1975年出版的《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和湯姆·雷根1983年出版的《為動物權利辯護》(The Case for Animal Rights)。
辛格是猶太人,祖父母被納粹逮捕后,從此下落不明,外祖母也死在納粹集中營里,對他來說,如何對待生命是一個迫切的善惡問題。
在《動物解放》的序中,他寫道:“這本書旨在討論人類對非人類動物的暴行。這種暴行存在已久,于今尤甚,其對動物所導致的痛苦唯有幾百年前白人對黑人的暴行方可比擬。我們必須為反對這種暴行而戰,正如我們這些年為反對任何道德上和社會上的不平而戰一樣。反對對動物施暴,其重要性不亞于反對對人類施暴。”
辛格討論動物問題的目的是要讀者更關注人類社會中的歧視、迫害、不公、剝削和排斥,也更關注一些人將另一些人的非人化和次等人化,因此,“動物解放實則也是人的解放”。
人道地對待一切生命
僅考慮感覺是不夠的,必須給動物某些基本權利。
湯姆·雷根的“動物權利”觀中,同樣也有著一種對人類社會人道文化和道德文明的深沉關懷。
雷根認為,人類所共有的不是理智(有人生下來就低能),而是每個人都有一個對他自己來說重要的生命。不管別人如何看待你,你這個生命主體在自己心目中永遠是重要的,雷根稱此為“每一條命的主體”(subject-of-a-life)。每一個生命都有其“固有價值”,對人類和動物都一樣。這就是一切生命的“道德權利”,而這種生命權利便是“不被他者的目的用作手段的權利”。
在自然界和在人類社會中,弱者的個體被要求為強者的生存目的充當“手段”的角色,被吞食,被犧牲、被奉獻、被宰制、被利用、被剝削、被壓迫,這是不公正的,也是不人道的。
邊沁關心動物是否“感覺痛苦”,雷根比邊沁更往前跨進了一步,他認為僅僅考慮動物感覺痛苦快樂的能力是不夠的,像對待許多弱勢人群一樣,我們必須給予動物某些基本權利,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障它們不受到不公正的傷害。
這樣的文明和道德對子子孫孫都有善待其他生命和善待他人的教育作用。這是一種能讓許許多多人變得更人道、更高尚、更優秀的教育。
人道地對待一切生命,正如辛格所說,“則千百萬的動物可以免除其苦。再者,千百萬的人類也可因之受益。”
□貝石川(旅美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