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我不排污,只能把我關掉”,污染企業面對環保部門的執法處罰,竟敢如此
那么,企業“污染有理”式極度傲慢究竟自恃的什么呢?表面的答案有很多,比如給本地政府貢獻的稅收,比如為本地解決的就業人口,比如對本地GDP走高的推動作用,凡此種種;但真正的核心答案其實只有兩個,而這也正是環保執法失敗的死穴所在。
企業污染傲慢點中的失敗環保死穴之一是:地方政府的袒護和支持。在以GDP為中心的“發展=經濟”原始發展觀作用下,尤其是在“綠色GDP”有名無實的情況下,污染企業的污染行為,不但無損于官員政績,恰恰相反,污染得越多,GDP越勃起,政績也就越大——污染與政績成正比。這一點上,地方政府與污染企業在利益上“達成了廣泛的共識”,因而為二者的合謀提供了基礎。如果污染企業再帶上些許“糖衣炮彈”去進攻,自然無往而不勝。
因為在根本上企業污染與官員政績并不沖突,所以雖然“下大決心關閉污染企業”的新聞不斷,污染卻越來越嚴重了——“關閉污染企業”不是建立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礎上,而只是滿足于“尋找弱小的壞典型”,既交代于上面,也敷衍于下面。某種程度上,這些被關閉的污染企業,不過是一些可憐的彰顯地方政府環保決心的“替罪羊”而已。
企業污染傲慢點中的失敗環保死穴之二是:環保部門往往正是靠污染企業養活的。污染企業“扎堆”的地方,環保部門衣食無憂;而在污染企業被大量關停的地方,環保人員卻連工資都發不出。環保部門應該保護環境,還是應該保護污染企業?——這是執法者的困惑。因此,“要讓我不排污,只能把我關掉”等于是向執法者發出了嚴厲的“恐嚇與威脅”:你罰款可以,大不了我加倍污染補回來;但前提是我必須污染,否則你干脆把我關了吧——把我關了你吃什么?
中國首任環保局局長曲格平說:改革開放以來的25年間,環保計劃中定下的指標從未完全完成過。“環保指標25年從未完成”是環保執法失敗的顯著標志。而環保執法之所以嚴重失敗,原因正在于:環保執法不是執法者與污染者的戰爭,而是執法者與地方政府的戰爭——執法者無須承擔環保執法失敗的責任,但卻必須承擔“延緩GDP增長”的責任;環保執法不是執法者與污染者的戰爭,而是執法者與“衣食父母”的戰爭——對污染企業罰款,不像是在處罰,更像是在收“保護費”。于是,污染企業不傲慢才怪,環保執法不失敗才怪。
稿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