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為野生動物找“家”
2011-04-18 來源: 云南日報(云南)
2月18日,云南野生動物園收容拯救中心接收到一只藍孔雀和兩只七彩山雞。它們共同的命運是被作為禮物送到主人家中,主人因有保護野生動物的知識,便將它們送到收容拯救中心。
張女士介紹,藍孔雀是元宵節(jié)朋友送來的禮物,原本想養(yǎng)在家里,可是地方小不好養(yǎng),孔雀又時常大叫,影響鄰居休息,所以決定送到收容拯救中心;在張女士辦完相關手續(xù)后,又有一位市民陳女士送來兩只七彩山雞。陳女士說,這是元宵節(jié)前親戚從州市上帶來的,說是非常好吃的野味,送給她過節(jié)享用。可是,陳女士因有保護野生動物的知識,決定為七彩山雞找“家”。
收容拯救中心副主任李有龍介紹,今年春節(jié)以來,中心陸續(xù)收到市民送來的野生動物,而一部分是市民收到的禮物,大多市民選擇送到收容拯救中心。
據(jù)了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從2004年8月28日開始實施,其中第二條指出:本法規(guī)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第五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占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chǎn)品。
專家認為,目前,市場上有人工飼養(yǎng)的孔雀和山雞,如果收受這類禮物尚可理解,但是,對于野生動物就萬萬不可。在此,云南野生動物園收容拯救中心特別呼吁:動物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