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也應該有個邊界
2011年04月18日 來源:重慶晨報
文/鄧海建
4月15日中午12時許,一輛載有520條狗的豫牌貨車在京哈高速出京方向被動物保護志愿者們攔下。數百人陸續趕至現場,雙方一直僵持到今天凌晨3時。最終,愛寵網和上善基金會出資11.5萬元將整車狗買下,連夜送往流浪動物收留中心安置。(見本報昨日10版)
沒有執法權的動物保護主義者將一輛正常行駛的運狗貨車,硬生生別停在高速路上,這是一種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為。
動物保護者有他們的理由,為保護狗狗的生命,“不能讓狗販得利”。可狗販有錯嗎?通州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稱,經與發證機關核實,承運人所持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免疫證等真實有效。換言之,狗販既無違章、也無違法,倒是以動物保護為名的志愿者們,有點罔顧他人的交通安全與經濟權益。
如果連人的權益都可以蠻橫不顧,還談什么“保護動物”?
其實,保護動物本來是好事。保護動物是一種愛心的彰顯,推動著社會倫理的進步。在動物保護主義的價值體系中,核心的環節是對生命的尊重,借此強化公眾對生態環保的意識、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畢竟,“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然而,凡事總有個“度”,保護動物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不能傷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保護越界,讓動物的權益侵害人的基本權利就有過頭之嫌。
在保護動物之前,有幾個前提似乎一直未曾被動物保護主義者所厘清:一者,所謂動物保護,并不是對地球上所有大小動物的生、老、病、死統統負責;二者,動物保護是有邊界的,不能將個別人的素食主義理念借動物保護的便利強加于社會,也不能因為保護動物了,就可以對人不講道理,比如社會的法令制度、比如人類社會基本的倫理邏輯;三者,動物保護應意識到,在現實生活中人與普通動物是不可能平等的,尤其是在食物鏈之中,生態文明的意識并不是要讓所有動物都吃素,而是強調有序和適度。
動物保護提升愛心,本應是一種文明進步的表現。待禽獸以人道,就斷不致待人如禽獸;肯施惠于弱勢,就斷不致仗勢欺人。因此,合法合理的動物保護行為應該鼓勵。你可以愛一只狗一只貓,但不能因為愛它,就認為它享有與公民一樣的權利和自由。對動物之愛與對人之愛并不可等同。簡單說,人,畢竟不同于一只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