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進步,明顯標志著主管部門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重大轉變,那便是:由單一的部門行政管理,轉向高調支持公眾參與,切實賦予公民環境權,以形成主管部門、公眾與N GO組織多方良性互動的格局,在環境問題上,共同與相關利益集團構成更均衡的博弈。如果這一格局能夠成型,不僅將為往昔稍顯突兀和孤單的“環保風暴”提供強有力的支撐,更重要的是,中國的環境問題,將有望迎來實質性的變革。
近年來,與中國經濟高歌猛進相伴隨的,是中國的環境問題越來越引起全社會乃至國際上的普遍關注。與此同時,正如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所說,不少工程項目建成前后引發的環境糾紛不斷,也給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威脅。
新一屆政府對環境問題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視。2005年初,國家環保總局一舉叫停了30家違法開工項目,其中不少項目都是國家大型工程。公眾在為這次“環保風暴”叫好的同時,也不禁暗暗擔心——環保部門向來在政府部門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且相關違法工程無不牽涉錯綜復雜的利益糾葛,面對復雜情勢,由個別部門領導人推動的“環保風暴”能持久嗎?
于是,在堅持行政管理職能的同時,環保總局也對自己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做了重大調整,大張旗鼓地支持公眾參與環保事業。2005年下半年,環保總局不僅高調介入圓明園防滲工程,而且首次組織公眾聽證會。在圓明園事件引起廣泛社會反響之后,2006年2月,環保總局進一步推出了《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明確公眾參與的范圍、程序、方式和期限,更責成相關各方必須公開有關信息,以切實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最新的進展,便是關注范圍更廣、規格更高、主題更為明確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辦法》的高調起草。
應該說,主管部門的這一系列舉措,找到了治本之策。將環境權列為現代法治國家公民的基本權利,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面臨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固然需要公權力強勢介入,亦需要更多地借助私權利。首先要承認公民的環境權,可能的話,將環境權列為人權的重要內容,并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確保此項人權的行使與救濟。從而不僅為公權力的行使提供廣泛的民意支持,更可依托廣泛的私權利,無時不在、無處不在地監督和制約公權力的作為與不作為。如此多管齊下,中國環境問題的有效緩解將是可以期待的。
更可欣慰的是,環保總局的這一系列舉措,一定意義上還是政府改革的有益嘗試。世界各國的政府治理結構正從“統治”向“治理”再向“善治”的目標轉變。“統治”即傳統的政府單方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方式,“治理”即政府和公民社會(尤其是各類非政府組織)合作,共同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方式。“善治”即是“治理”的良性狀態,是政府管理的最佳境界。在環境領域,中國一方面面臨復雜的矛盾、嚴峻的形勢,但另一方面,中國公眾的環保意識也在空前增強,環保N GO也在發育,這些態勢,無疑是推進政府管理改革的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