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福利首次寫入國家法規
“實驗人員要愛護動物、不得虐待、傷害動物;
在符合科學原則的情況下,開展動物替代方法研究;
在不影響實驗結果的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給動物造成不必要的不安、痛苦和傷害;實驗后采取最少痛苦的方法處置動物。”
這些充滿人情味的詞句,出現在日前報送國家科技部審批的《實驗動物管理條例》(修訂稿)中。今天,主持起草該條例的中國實驗動物學會副秘書長賀爭鳴向記者透露,《條例》中新增的“福利”一章,是我國首次將“動物福利”列入法律條文中。它規定了人們在使用實驗動物時,該怎樣做,允許怎樣做,禁止怎樣做。
賀爭鳴研究員說,按照國際公認標準,動物被分為農場動物、實驗動物、伴侶動物、工作動物、娛樂動物和野生動物6類。動物福利被普遍理解為讓動物享有免受饑渴的自由、生活舒適的自由、免受痛苦的自由、生活無恐懼感和悲傷感的自由以及表達天性的自由。
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與動物福利有關的法律在愛爾蘭通過。目前,許多西方發達國家均對動物福利進行立法。在亞洲,日本、韓國等國也有動物福利法。但在我國,現行的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很少,動物保護的范圍也很狹窄。1988年,我國出臺了《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了野生動物的法律地位,但對其他動物的保護還沒有立法。
“在我國,人們對如何保護動物,以及保護動物的意義都缺乏了解。”賀爭鳴說,十幾年前制定的《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并沒有關于動物福利的具體內容,只是要求愛護動物,不能虐待動物。“但現在,動物福利已不僅是一個觀念問題,它是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到了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體現了一個國家社會文明的進步程度。”
與國際接軌是立法動因之一
“與國際接軌也是此次立法動因之一。”賀爭鳴說。
據悉,WTO規則中就有明確的動物福利條款。不久前,歐盟銷毀了一大批從我國進口的肉食品,就是因為我國的肉用動物在飼養、運輸、屠宰過程中沒有按照動物福利的標準執行。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還決定,從2009年起,在歐盟范圍內禁止用動物進行化妝品毒性和過敏實驗,也不允許成員國從外國進口和銷售違反上述禁令的化妝品。
“此次將動物福利首次寫入國家法規,盡管只有不足200字,這也表明了我國在動物福利立法方面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但這只是保護實驗動物。制定一部專門的《動物福利法》還為時尚早。在我國,民眾的觀念還沒有認識到這一步。”賀爭鳴說,除了觀念,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是制約動物福利立法的主要原因。動物福利和生產成本密切相關。按照國際上動物福利的有關規定,飼養動物時要考慮每種動物所需要的空間。而現在我國在飼養食用動物時,主要考慮的是如何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比如說動物福利規定按照猴子的習性,在實驗室要為其準備一些玩具和空間。而我國實驗室條件相對較差,很難為其準備玩具。(記者/王亦君)(來源:2004年05月26日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