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侯靜之)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發改委獲悉,經過全面的調查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廣州市擬從今年8月1日起,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和上路行駛,并于近期就此征求民意,然后報呈廣東省政府批準實施。
據了解,發改委就這一規定起草的相關報告書已呈報廣州市政府并獲批準。報告對于近年來備受爭議的電動自行車能否上牌和上路一事作出具體規定,擬從8月1日起,在廣州市市區范圍內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和上路行駛。據了解,廣州市將于近期開始就相關規定征求民意,然后報呈省政府批準,實施前還將相關規定通告社會。
對于目前那些已經購買并保有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報告中也明確,屆時,這些現有的電動自行車也一律不辦理上牌手續。據了解,這一規定的形成來源于廣州市對于全市電動自行車的情況摸查報告。據這份報告指出,在今年3月13日,《信息時報》報道了關于電動自行車的情況后,有關部門馬上展開對于市區電動自行車保有情況的調查。調查中發現,僅天河就有40多家電動自行車銷售商家,每年銷出的電動自行車超過一萬臺,全部由廣州市民購買并在市區使用。目前僅天河區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就已經超過5萬臺,全市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在10萬~15萬臺之間,并以“驚人速度快速增長”。另外,全市電動自行車最為密集的是天河區和白云區。
廣州市從1998年開始就停止摩托車上牌,而近年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激增,其中多是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機動車范疇中的摩托車,由此引發的涉及超標電動自行車事故頻繁,交警部門近期出動大批警力上路查扣違法超標電動自行車。
超標電動車去年致死6人
廣州交警5月16日起展開專項行動整治超標電動車
時報訊 (記者 何雪華 通訊員 交宣 蔣憶軍)昨日,交警部門首次以數據形式公布廣州市超標電動自行車肇事情況。據介紹,目前,廣州市出現相當數量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其重心高、慣性大、車速快、安全系數低,且部分駕駛人不具備相應的駕駛技術資格、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導致沖紅燈、隨意變線、與行人在人行道混行等交通違法現象突出,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對交通安全構成極大威脅。據統計,2005年廣州市發生涉及超標“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29宗,造成6人死亡、28人受傷,比上年分別上升2.6倍、5倍和1.8倍。
為此,廣州市交警從5月16日起專門開展整治行動,期間市公安交警部門每天派出300余名警力,針對違法上路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機動三輪車及擅自安裝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進行重點整治。
直擊查車現場
電動車改頭換面搖身變成汽油摩托車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廣園西路與環市西路交界的交警查車點,兩輛掛著“整治非法電動摩托車上路行駛”橫幅的大拖車上已經放滿了被依法查扣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其中九成以上都是外形類似女裝摩托車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據交警介紹,這種超標“電動自行車”,遠看就像摩托車,迷惑性很強,速度每小時最高可達六七十公里,最容易出事。
現場所見,這些車除了商家“用心良苦”地用“廣州×弛”、“×森”等招牌模仿車牌外,“無刷爬坡王”等強勁動力的賣點再加上精致的外觀,確實惹人注意。住在富力桃園的林先生就這樣中了招。他說,自己在廣園西上班,覺得坐公交車太慢、打的又太貴,所以就動了買電動車的腦筋。“我花3000元買的,才用了不到兩個月哦。”林先生捏著扣車罰單欲哭無淚:“商家無良,明知不能開還鼓動我買!”
就在記者準備結束采訪時,一輛外形極像電動自行車的怪車因為在斑馬線騎行被攔了下來。交警正準備處罰20元,突然發現這車有些古怪——車尾架下裝有一個塑料盒,里面是一升左右的汽油;腳踏旁是一個發動機,還連接著一個礦泉水瓶大小的排氣管!原來,這輛車竟是一輛燒油的迷你型摩托車!
現場交警也吃了一驚,從未見過這么小的汽油輕便摩托車,還改造得這么掩人耳目。無論如何,該車已經屬于機動車,“沒說的,扣車、罰款。”
交警答問
什么才是標準電動自行車
一是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二是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三是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四是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kg。
超標“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自行車區別是什么
一是無腳踏騎行功能;二是最高設計車速超過了20km/h。
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嗎
常見電動車和電動摩托車等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設計車速大都超過了每小時20公里,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無論采取何種驅動方式,只要其技術參數列明的最高設計車速超過20km/h的,可以認定為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車速超過50km/h的,可以認定為摩托車。因此,這部分車輛不屬于非機動車,而是屬于機動車。
超標“電動自行車”能否上路行駛
目前在路上行駛的屬于機動車范疇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車輛都未登記上牌,因此不能上路。
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會受到什么處罰
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屬于交通違法行為,將扣留車輛,并對駕駛員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罰:(一)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罰款500元,并可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二)對持摩托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罰款100元,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