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正式生效的《京都議定書》明確規定:從2008年到2012年,所有工業發達國家要將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降低5.2%。發達國家每幫助發展中國家減少一噸二氧化碳排放,就可獲得等量排放權。上述合作機制即清潔發展機制(CDM)。
中國在《京都協議書》中屬于發展中國家,由于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具體減排義務,因此在中國境內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協議書》中的CDM機制轉變成有價商品向發達國家出售。
2005年,歐盟首先啟動歐盟排放交易方案,方案包括每年約22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交易市場,包含25個國家和11500個工業和電力設施。根據計劃,負責該方案實施的歐洲碳基金將從中國購買10-20個項目,未來一年,擬投資1.2至3億美元購買中國碳資產。
根據協議,歐洲碳基金向中國水電建設集團購買長嶺風電一期項目從2007年建成起至2012年底的全部二氧化碳減排量,預計總量為54萬噸。同時,中國水電建設集團還授予歐洲碳基金購買長嶺二期減排量的選擇權。
截至5月12日,國家發改委已批準CDM項目46個,獲得資金已逾20億美元。按照規定,想要申請CDM項目,有關企業和地方政府可向國家發改委提出申請,提交CDM項目設計文件、企業資質狀況證明文件及工程項目概況和籌資情況相關說明。詳情可登陸“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
據專家介紹,目前國內企業對CDM帶來的機遇反應較慢。在某國際排行榜上,印度的碳交易量居第一,我國僅列第五。目前國內開展CDM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企業缺乏對CDM基本知識的了解,缺乏編寫CDM項目設計文件的專家及單位。由于重視不夠,對相關情況所知甚少。2005年歐盟啟動排放交易方案之初,每噸二氧化碳交易價為5歐元。此后國際市場價格看漲,目前現貨價已達每噸20多歐元,而國內有企業減排一噸二氧化碳的報價僅為4歐元。
《市場報》 (2006-05-22 第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