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班會議應達成三大成果
2011年11月23日
11月28日至12月9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將在南非德班召開。中國政府在22日發布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中稱,德班會議應在三方面達成具體成果。
白皮書認為,第一項成果是要明確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進行大幅度絕對量化減排的安排。這是德班會議最為緊迫的任務,直接關系到德班會議的成敗。
二是要明確非《京都議定書》發達國家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承擔與其他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下可比的減排承諾。這種可比性包括減排的性質、范圍和遵約機制等。在此情況下,發展中國家也應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在發達國家的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下開展積極的減緩行動。
三是細化并落實適應、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方面的機制安排,細化體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區別的“三可”(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和透明度的具體安排。中國支持在德班會議上就發達國家減排承諾及其對發展中國家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三可”和發展中國家自主減緩行動“國際磋商和分析”問題做出具體安排,這種安排應充分體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白皮書指出,中國將積極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程,支持即將召開的氣候變化德班會議在落實巴厘路線圖的談判方面取得全面、均衡的成果,就加強《公約》與《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作出公平、合理、有效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