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圍繞灌木的歸屬問題,林業和農業部門的官員各執一端:前者認為灌木是林,應屬林業部門管轄;后者認為灌木是草,農業部門責無旁貸。
有道是“拔出蘿卜帶出泥”――灌木是林還是草,植物學家自有定論,此次灌木歸屬之爭顯然不超出學術范疇,而是反映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中長期存在的一大頑癥:部門之爭、多頭管理。
類似的問題不在少數:某個地區的荒漠化治理,水利部門說是“水土流失”,要實行“流域治理”,林業部門說是防沙治沙,要退耕還林;在城市綠化中,建設部門在評“園林城市”,林業部門在搞“森林城市”;同樣是張家界,卻掛有“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全國風景名勝區”等多塊招牌……
之所以出現這種部門之爭、多頭管理的現象,最本質的問題,還是利益之爭。正如俗話所說:荒田荒地無人耕,耕了有人爭。
無數事實說明,由利益引發的部門之爭、多頭管理,弊端多多、貽害無窮――
重復建設、重復投資,浪費國家錢財。比如,某縣同一個鄉的荒漠化治理,既是全國小流域治理示范區,水利部門有一項投資;又是全國退耕還林試驗點,林業部門有一筆撥款。而那些難啃的“硬骨頭”,則少人理睬、年年惡化;
相互掣肘,影響工作。前幾年圍繞淮河的水污染問題,水利部和環保總局各有一套“完善”的監測系統,所統計的數據居然大相徑庭,一時輿論嘩然,令公眾難辨真偽、無所適從;
久拖不決、貽誤戰機。例如,在珍稀物種蘭花的保護問題上,由于林業、農業部門意見相左、莫衷一是,使蘭花遲遲不能進入第二批全國瀕危植物保護名錄,不法分子乘虛而入、亂采濫挖,導致多種珍貴品種消失殆盡……
無論是哪一個部門,代表的都是國家利益、人民的福祉,之所以要分口管理,是為了分兵把守、各負其責,更快、更好地解決問題,為國家分憂、為人民謀利。由于歷史的原因和事物自身的“多重屬性”,在一定的時期出現多頭管理,本屬正常現象;出于工作的需要,為了各盡其責,在一些問題上出現部門之爭,亦有情可原。但是,如果是出于狹隘的部門利益,為爭項目、爭投資而拼搶地盤、亂占山頭、濫掛牌子,則實在太不應該。
由水、大氣、土壤和各種動植物組成的生態系統,本身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既需要有關部門各司其職,也離不開協同作戰。但愿在應對沙塵暴、水危機等系統工程的工作中,少一些無謂的爭執,多一些實質的合作。
《人民日報》 (2006-05-25 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