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塊分割”讓太湖治理內耗過甚
2012年02月02日
太湖流域自上世紀80年代起開始治理,江蘇每年投入20億元專項資金用于太湖治理。至2011年年底,5年間,投入100億元從太湖打撈藍藻達280萬噸,但藍藻依然每年爆發(2月1日《廣州日報》)。
太湖是上海和蘇、錫、常、杭、嘉、湖7城市的“心臟”。水臟了,當然是治污。治污工程一茬又一茬,一邊是砸錢整治,一邊是污染延續,終于積重難返。
據說比照國外的經驗,解決湖泊含磷過高、使湖水變清,需要耗時20至30年。問題是,這20年的時間能不能解決一些、一點問題?上百億的投入不是小數字,悲催的是,“流域內污染企業的整治,只能由各地方政府出面管理;太湖流域管理局的職責權限僅在于水質方面,對于污染源,只能向當地政府提供建議”--多頭管理、管而不清的治理機制,除了隔靴搔癢又能如何?
真正治理太湖的辦法,無非兩條路徑:一是打破區域隔閡,以更高層級的行政權責,整合地方治理權限,改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狀;二是從源頭上解決污染的問題。問題的背后,無非還是地方經濟和青山碧水的糾結。當年,途經瑞士、德國、法國、荷蘭等9國的萊茵河,也一度因為水污染,被世界稱為“歐洲下水道”、“歐洲公共廁所”。但若干年后,萊茵河搖身成為跨流域河道治污樣板,個中智慧,無非是得力的協調機制與合理的利益平衡機制。這值得太湖治理者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