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污染已成環護“公敵”
2012年02月10日
環境污染問題仍然是中國邁向現代化最艱難的障礙之一,最高領導層其實早已經看到了這種危機,并且希望在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對此有所遏制,情急之下往往還訴諸更嚴厲的管制和處罰。
但現實情況始終不容樂觀。
“長期以來,環境污染的情況一直都存在,不過以往主要集中出現在各種礦區或資源型城市,但隨著中國經濟發展步伐的加快,污染的情況已經呈現出遍地開花的態勢。”致力于環境保護的“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說,“各種礦冶、化工、石化、電解、電池……制造和設施全國各地都在出現,必然造成污染可能性的急速增加。”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肖暉表示,政府在監管上的缺失是釀成各種污染事件的重要原因,但絕不是唯一的原因,對監管者如何進行監督已經到了需要從制度層面反思的程度了。
事件成因繁亂復雜
“中國企業已經到了最缺德的歷史時期!”湖南瀏陽鎘污染、云南曲靖鉻渣污染……此起彼伏的環境污染事件令人觸目驚心,不少社會學者不斷發出如此悲呼。
“大量污染事件充分說明各地的污染排放量非常大,已經遠遠超過了當地環境的承受力,而且這樣的污染情況一直都在日積月累。”馬軍說,“不能否認這些年來政府在監管方面也做了巨大努力,但是情況并沒有根本性的改變,往往在不經意間事故就爆發了。”
國內多地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引發了新華社的公開質問:幾次三番的事故,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屢屢受到嚴重威脅,為何始終換不來徹底的整治?
馬軍認為,仍然把地方財政收益,把GDP的發展指標放在環境保護之前,是各種環境污染事件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目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于這些問題的處理已經出現了一些蹊蹺:中央層面不斷倡導環境保護,但對地方的政績考核仍然把經濟數據當作硬指標;由此帶來的后果是地方的企業和政府短期內都不敢改變粗放式的發展模式。
環境污染對食品安全性的影響已經不容忽視。2010年,一個國際環保組織發表了題為《“毒”隱于江:長江魚體內有毒有害物質調查》的報告,表示在取自長江上、中、下游不同城市的鯉魚和鲇魚體內,均測出了被稱為“環境激素”的壬基酚和辛基酚,這兩種物質可導致雌性性早熟等性發育和生殖系統問題。另外,農業部門近年的抽查和學者的研究也都表明,由于企業活動帶來的含鎘污水被灌溉至稻田,目前中國約10%的稻米存在鎘超標問題。
“環境污染很可能給當地帶來深遠的影響,不僅僅是短期居民的生活用水,甚至將影響到當地出產的各種產品銷售。”馬軍說,“之前獲得的經濟收益與后期治理成本往往是不相稱的,后者遠遠大于前者并且無法完全恢復原樣,也就是俗話常說的得不償失。”
他認為,盡管環境污染涉及面廣、層次深,但是各種事件發生的原因卻是有規律可循,“除了違法企業的不自覺行為,更有政府執法不嚴,導致企業違法的成本很低,總是抱著僥幸心理追逐利潤的情況一直無法杜絕”。
肖暉表示,中國各地頻頻發生大范圍環境污染事件,一方面說明今天的信息比以往更加暢通,過去能夠刻意地成功隱瞞某些大事件,在今天已經不具有這種隱瞞的條件了;另一方面說明中國今天較之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加面對環境污染的威脅,這種威脅是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之間失衡所造成的,對于今天的中國來說,這是長期性的,全地域性的。
另外,各地民眾對于環境保護知識缺乏、觀念淡薄,不能對相關企業及政府部門進行積極監督也成為一個突出問題。近年來,雖然在廈門、廣州和大連等一些地區出現了一些民眾自發參與環境維權行動,并取得一定效果,但是總體上民眾的參與能力和熱情都還不夠,與政府、企業的溝通仍然不算理想。
馬軍說:“目前社會各界欲對環境問題提起訴訟非常困難,當地司法機關和政府往往都會千方百計逃避和阻攔,環境問題甚至已經成為破壞中國國際形象的一大證物。”
2010年,在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積累的30起新案、20起舊案中,成功立案的只有個位數。其中湖南株洲6歲女孩兒劉冰潔因鎘中毒死亡一案,雖然艱難勝訴,但法院只判了6000多元的賠償。
自1970年開始的“世界地球日”活動,促進了全球許多國家對于環境保護的重視,也推動了各國環境立法方面的步伐,其中也包括中國在內。在1990年4月22日地球日20周年之際,時任中國總理李鵬發表了電視講話,支持地球日活動,從此中國每年都進行地球日的紀念宣傳活動。
尤其在2005年前后,中國上下甚至還掀起了一場“環保風暴”,除了整肅大批企業和官員,也大范圍啟發了民眾對于環保問題的認知。更重要的標志是,中國政府在2008年將原來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升格為“環境保護部”,力圖在政府管理方面獲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