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地球之腎”亟待立法約束
2012年03月13日
濕地是全球三大生態系統之一,被譽為“地球之腎”,但目前我國濕地遭到隨意侵占和破壞的現象仍然嚴重。為此,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省林業廳廳長劉禮祖建議,盡快出臺濕地保護條例,加大對濕地的保護力度。
濕地具有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調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蝕、補充地下水、調節氣候、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維持碳循環等多種生態功能。但劉禮祖代表認為,由于我國不少地方對濕地巨大的生態功能沒有認識到位,濕地往往被作為荒灘、荒地等未利用地進行無序開發,加上不少地方政府缺乏應有的工作力度,使濕地保護成為難題。
“當務之急,必須盡快出臺濕地保護條例。”劉禮祖代表認為,近年來,非法占用濕地、破壞濕地的現象十分嚴重,但濕地的保護和管理還沒有上位法,而這正是當前濕地難以得到有效保護的最根本原因。
劉禮祖代表認為,我國現行法律雖然有一些條款與濕地保護相關,但從濕地綜合功能考慮還缺乏必需的專門法規約束,因此,必須盡快立法,對利用濕地資源和征占用濕地的行為進行規范。
此外,由于當前濕地生態補償機制未建立,濕地區域群眾為保護濕地所遭受的損失得不到補償,生活相對貧困,嚴重挫傷了群眾保護濕地的積極性,也造成濕地保護部門、當地政府和群眾關系難以協調,保護壓力越來越大。為此,劉禮祖代表還建議,盡快建立國家濕地生態補償制度,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對征用占用濕地和利用濕地資源的單位或個人征收濕地生態補償費,對因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使濕地資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給予補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