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立法保護鄱陽湖生態經濟區
2012-03-31
江西省首部針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地方性法規《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條例》日前出臺,并將于5月1日起施行。這一條例規定,將在鄱陽湖生態經濟區逐步建立綠色GDP考評機制,實行上下游水質交接責任制等。
條例明確,在鄱陽湖生態經濟區逐步建立綠色GDP考評機制,提高生態指標考核權重,考核結果將作為當地主要負責人任職、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匯入鄱陽湖的主要河流,將實行行政區界上下游水體斷面水質交接責任制,交接斷面水質監測結果將作為環境保護實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同時,江西省將建立健全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補償機制,設立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生態公益林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生態補償。在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使濕地資源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權益受損的,將給予補償。湖區專業漁民因禁漁造成生活困難的,給予必要的生活補助。
此外,條例提出,將對從事影響鄱陽湖環境的生產、經營、建設、旅游、科學研究、管理等活動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