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淚”的濕地
2012年04月16日
黃河濕地花園口段,一些河灘已經萎縮、發臭,水面上停著漁家樂船只。
“過去,這里水草和水波連成一片,到冬天還有灰鶴,真好看吶。現在你看看,多少地方變成了干地、沙土地、死水坑?”作為在鄭州花園口鎮住了一輩子的人,老韓說起昔日村民眼中的“人間仙境”,連連嘆息。
老韓住的地方,是一片典型的中原黃河濕地。但多年來,他眼見這片水草豐美的河灘,被燒荒種糧的、漁家樂、影視城甚至飛行俱樂部“侵蝕”。侵蝕之處,地面龜裂,水草枯槁,垃圾遍地,有的還散發著惡臭。
而這片黃河濕地的遭劫,只是全國濕地命運的一個縮影。
“目前,土地、森林、草原都有法可依,濕地成了最弱勢的地塊,也是被犧牲的主體,人人都想咬一口。”對此,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主任馬廣仁略顯無奈地告訴記者。
濕地,這個你也許并不熟悉的概念,它的遭劫,卻會使所有人面臨一場生態災難。而為濕地立一部全國性保護法,“呼吁了快10年,至今沒看到盡頭。”
“地球之腎”變身漁家樂、宅基地、化工廠
幾艘漁船泊在近乎干涸的水面上,不時排出油污;馬匹和摩托車在板結的水畔來回奔跑,水草幾乎殆盡;一旁的黃土堆積如山,推土機的痕跡依稀可見,一道據稱是“保護飛行俱樂部跑道”的土堤,初具雛形……
記者看到的這一幕,發生在黃河灘南裹頭,鄭州的水源,中原的腎臟。這個在2009年的照片中還宛如白洋淀的地方,如今滿目瘡痍。
它還有另一個名字:黃河中下游濕地。與鄱陽湖、滇池、諾爾蓋沼澤和大大小小叫不出名字的灘涂、庫塘、水深不超過6米的海域一樣,是中國3848萬公頃濕地中的一員。
而這個數字,只占國土面積的3.77%,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東北、黃河和長江中下游、東南濱海和云貴青藏高原,是它們的少數幾處棲身之所。如今,它們正在日漸萎縮。
在鄭州,記者眼見前述被蠶食的黃河濕地,動輒上百畝。而據媒體公開報道,在黃河濕地上犁耙、撒肥、種莊稼,正在焦作武涉縣一些地方大舉進行。鶴壁國家濕地公園里,3月底甚至被曝冒出近百棟豪華別墅。
這還只是河南一省的例子。
在內蒙古,運煤公路被曝將修進石人灣濕地核心保護區;在黑龍江,虎林珍寶島國家自然保護區內的千畝濕地,已被毀變耕地;哈爾濱松北區一塊廣闊的江灘濕地,數年前就被開辟成了一處非法采砂場;在山東膠州灣,大片海灘“變身”經濟開發區,上面化工廠林立……在網上輸入“濕地”字樣,你會發現,對它的“強拆劇”正在全國上演。
“濕地被稱為‘地球之腎’、‘淡水之源’,是跟森林、海洋并行的全球三大生態系統之一。它像一臺排毒機,水流過之后速度變慢,濕地中的植被和微生物,能將水里的一些重金屬、有害金屬附著、分解和吸收,流出清水;它又像一塊海綿,調節洪澇,像四川諾爾蓋,每年給黃河的補水量能占到25%。就連沼澤地的泥炭,別看不起眼,也是最好的氧化肥料。”提起濕地的好處,馬廣仁主任滔滔不絕。
對普通老百姓來說,近4萬公頃濕地的更直接作用,恐怕是以淡水湖等形式,維持了全國可利用淡水資源總量的96%。有科學家斷言,假如濕地和森林從地球上消失,全球90%的淡水將白白流入大海。
再將目光稍稍放遠一點,濕地的“儲碳”和“物種基因庫”功能也相當“給力”。假如沒有占全球陸地面積6%的濕地,來儲存約7700億噸碳和40%的已知物種,全球氣候變暖和基因庫枯竭將大大加速。
幾年前,全國人大常委、著名農業生態專家楊邦杰就已憂心忡忡地表示:“請像保衛耕地紅線一樣保衛濕地紅線。”2010年全球召開坎昆會議時,媒體甚至用“走近2012”來報道對“濕地之失”的討論。
然而,長達數年的呼吁,沒能有效阻止我國濕地萎縮的腳步。
經濟利益驅動爭啃“唐僧肉”
“東北的沼澤大部分成了耕地;長三角、珠三角的濕地一直在減少;整個黃河源頭、長江源頭都在荒漠化;很多湖泊濕地在消失……”提到近年我國濕地的整體命運,楊邦杰曾這樣概括。
若將這一描述轉成數字,也許更為直觀。
雖然國家濕地保護管理中心表示,建國初期至今,我國有多少濕地“消失”還沒有一個官方統計,但據媒體總結披露的數字,從上世紀50年代以來,全國濕地開墾面積達1000萬公頃,有近半的沿海灘涂不復存在,東北三江平原約500萬公頃的沼澤,已消失近八成,近1000個天然湖泊消亡。僅在有“千湖之省”之稱的湖北,湖泊面積就銳減了2/3。
這還只是不完全統計。
萎縮的不僅是面積。2010年9月,中國工程院院士、環保部顧問金鑒明發布研究報告指出:中國遭到破壞的濕地,破壞程度已經波及原有濕地的40%~50%。水質惡化、“藏污納垢”,不少生物瀕臨滅絕……既是濕地的生態功能喪失的注腳,也是災難的伏筆。
有的災難已經發生。“我們有調研表明,西南五省干旱,與南方多省濕地的面積減少有關。”馬廣仁主任說。而公開資料顯示,在甘肅、青海等半干旱地區,情況更不樂觀。由于數百個湖泊淪為了“消失的羅布泊”,在敦煌等地,沙漠正以每年4米的速度逼近。
是什么讓濕地頻頻“遭劫”?
“根本原因還是經濟利益驅動。”中國濕地博物館館長陳博君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一語破的。他告訴記者,除去氣候變化、降水不均等自然因素外,絕大多數情況下,濕地消失是一場“人為劫難”。
據陳博君介紹,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幾十年里,用地矛盾也逐年尖銳。由于“人多地少”桎梏著商人的財路和政府的GDP增幅,二者不約而同地將目光投向一片片在現行土地分類中屬于“未利用地”的原生和自然濕地。圍墾造田、填海造陸,成為很多地方擴大土地面積的第一選擇,“這在經濟發達地區,更突出。”
于是,在與發展建設相伴的各項利益博弈中,一貫被人視作“荒灘”、“荒水”的“地球之腎”,首先成為保障耕地、建設用地和林地等的犧牲品。
記者了解到,這場人與濕地的“抗衡”,從建國初三江平原濕地變身“北大倉”起,就已開幕。至今,由于一些地方的灘地開荒租金低廉,填湖、填海、填塘造田方興未艾。
“濕地那么大,很難拉個網‘罩’起來。附近村的老百姓看著眼饞,夜里悄悄開,今年開一畝、明年開一畝,慢慢地也很可觀。”在黑龍江,一些基層濕地管理人員無奈地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你清、他退,你走、他開,是個拉鋸戰。”
而馬廣仁主任告訴記者,老百姓的侵占只是“仨瓜倆棗”,更大的手筆來自企業和政府。
湖景房、海景房……近年來,遍布各城濱水帶的所謂高檔住宅,在令開發商賺得盆滿缽滿的同時,也使大片濕地失去蓄水功能,變成硬地。
“濕地上稍微大一點的工程項目,基本都是政府推動的。”濕地國際中國辦事處主任陳克林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而填海造經濟開發區,在其上招商建樓,是最為典型的一種。國家海洋局一項調研發現,近20年,膠州灣濕地已因此萎縮了1/3。
“圍海造田一平方米的成本只有200~300元,而土地利潤很瘋狂。”中國海洋大學環境學院郭佩芳教授一針見血地指出里面的“經濟賬”,這比一般征地的成本低得多。
利益驅動下,濕地自然人人垂涎。
無法可倚,“弱兵”如何護“肥肉”?
其實,對“地球之腎”,我國并非不重視。
馬廣仁主任告訴記者,1992年,我國無附加條件地加入了“國際濕地公約”(全稱為《關于特別是水禽棲息地的濕地國際公約》——記者注)。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明確提出要“搶救性保護濕地”。迄今,共為此建立了41處國際重要濕地,213處國家濕地公園,大約550多個遍布省、市、縣的自然保護區。
然而,即使這些保護區里的濕地,也擋不住“淘金者”的腳步。
“為啥守不住?因為守這些寶地的是‘弱兵’,還沒‘武器’!”在鄭州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這樣訴說“濕地之殤”的來由。
在多名受訪專家看來,這名工作人員的話,道出了問題的癥結——濕地保護多頭管理,且無法可倚。
陳博君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體制,對濕地這塊“唐僧肉”的管理和保護,主要歸口到各級林業部門。“而農業、水利、國土資源、海洋、河務等部門,分別負責管理一塊濕地里的各個資源要素。”
明眼人一望便知,在這種“弱兵帶強將”的配置下,任何一個部門對濕地生態“咬一口”的沖動,林業部門恐怕都難以招架。
“別的不說,我們這邊的濕地,大壩附近的百米區域歸河務局管,灘區的土地所有權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它們要把地租出去開農莊、圈魚塘,我們沒轍。”問到濕地為何遭劫,這名工作人員也一肚子苦水,“哪怕你限制一下挖坑養魚,也會影響農業部門的成績。”
部門分工與利益糾葛,不是濕地保護的唯一攔路虎。更大的坎兒可能在于,破壞濕地之舉,在相當多的省市,根本“無法可懲”。
“從2003年開始,我們就強調濕地立法,但目前關于濕地生態系統的法律法規,還是一部都沒有。”馬廣仁主任告訴記者,雖然在《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都有濕地保護等字樣,“但是究竟哪些算濕地?怎么保護?破壞了怎么處罰?沒有下文。”
看來,在破壞濕地有暴利又“安全”的語境下,它的“遭劫”幾乎在所難免。
而在像鄭州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這樣的基層站點,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他們對爭啃濕地之舉,能“倚仗”的僅是市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紅頭文件”。用工作人員的話說,“法律位階太低,可操作性不強”。因此,除了日常巡邏,給水鳥投食,救治一些受傷的水禽,“遇到違法破壞的事兒,還得找森林警察。”
也不是沒有省級人民政府為此出臺條例。據馬廣仁主任介紹,迄今已有黑龍江、內蒙古、遼寧、湖南、廣東、四川、陜西、甘肅、寧夏、吉林、西藏等11個省、自治區出臺了地方性的《濕地保護條例》,但在一部全國性法律“缺位”的背景下,劣勢難扳。
“對嚴重毀壞濕地的行為,罰款收效甚微,又沒有規定可以刑事處罰,就成了‘輕微毀壞行為罰款了事,嚴重毀壞行為處罰不能’。”在黑龍江撓力河自然保護區,一名叫張豐江的保護站站長曾這樣描述尷尬。
無奈之下,有的地方想出這樣一個辦法:在濕地上栽樹,以求能受《森林法》的保護。因為,《森林法》里有關于嚴重破壞森林行為的刑事處罰規定。
“這種方法,有時我們也用。” 鄭州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的祖鵬向記者苦笑道,靠通報批評、曝光罰款和清退規勸來制止在“地球之腎”上的“掘金”,實在力度不彰。
全國性濕地立法“出爐”難在哪兒?
為何近10年都出臺不了一部全國性的濕地保護法?
事實上,幾年前這部“條例”層級的法律,已經在推進的路上。但“濕地是一個生態系統,這個立法的著眼點,更多會放在對整個濕地生態功能的保護上。而它在短期內,與一些部門的利益并不一致。”馬廣仁主任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部門間的協調,是個繞不過去的題。
比部門協調更難變的,恐怕是發展理念。馬廣仁告訴記者,近10年來,濕地作為生態的概念才進入當政者的視野。“放著一塊城中湖,你是把它填了造別墅、辦企業,還是把它留給城市居民、子孫后代?恐怕當下的不少政府,還是會選擇前者。”
好在可喜的跡象也越來越多。據悉,近兩年來,每年“兩會”收到有關各地濕地立法的提案,已達幾十件。馬廣仁也感到,今年和幾個部門溝通協調的時候,“覺得比前幾年難度小多了,整個社會的認識在變化,各個部門的觀念也在變化。”
“其實,保護濕地跟賺錢并不矛盾,你完全可以既有效保護,又合理利用。”中科院動物研究所副研究員解炎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比如,一些濕地被劃為保護區之后,你還是可以在里面捕魚,但捕魚的數量和季節要受限制。或者,有些濕地某些季節可以允許放牧,但鳥類產卵的時候就不能放牧。”解炎認為,這些規定可以在滿足老百姓利用自然的需要和保護濕地之間,建立一種平衡。
“國家可以像‘退耕還林’一樣,給予濕地保護區內外的群眾一定經濟補償,以提高他們的積極性。”河南籍全國人大代表李其宏這樣建議。
“從根本上,怎么利用濕地還是思想意識與科學發展觀的問題。”馬廣仁表示,“過去一個地方的吸引力可能依賴道路、稅收、優惠政策,現在國際上有一種新提法,‘把濕地作為地區的基礎設施’。當你能呼吸到新鮮的空氣、喝到干凈的水、身邊有水鳥飛過時,是不是一種幸福呢?”
馬廣仁希望最遲2014年,這部全國性的濕地保護條例能“夢想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