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吃野味抓46只麻雀包餃子
2012年04月16日
為過年能吃上野味兒肉餡餃子,輝縣市山民袁某張網捕獵了46只麻雀。讓他想不到的是,一貫逮啥吃啥的習俗,讓他觸犯了法律。日前,輝縣市法院一審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袁某罰金2000元。
輝縣市黃水鄉地處太行深山區,屬于省級貧困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老百姓樸素的生存觀念。臨近2012年春節,家境并不富裕的袁某產生了吃麻雀肉餡餃子的念頭,既可以節省生活開支,又有新鮮野味改善膳食。2011年12月21日,袁某在村莊附近圍起粘網捕獵麻雀被人舉報,回家的路上,被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獲,當場查獲麻雀46只。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違反狩獵法規,擅自在禁獵區非法捕殺國家保護的有益陸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鑒于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從輕處罰。
“都怪俺平時不學習、不懂法,嘴饞還想省錢,哪知道現在捕麻雀是犯法的事兒?”被告人袁某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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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1日,國家林業局發布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麻雀被收錄到保護范圍之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麻雀成為我國一般陸生保護動物。2003年3月2日,河南省林業廳發布《關于確定禁獵區域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輝縣市等26個縣(市)為禁獵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