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行動需理性合法
2012年06月07日
6月1日,十余名北京游客從市場上買了數千條活蛇之后統一集中來到河北省興隆縣苗耳洞村進行放生。這些長蛇橫行并爬進村民家中,一度在當地引起恐慌。村里能出動的男勞力已全部上陣,在村外的水溝、山坡、柴草垛等“撥草尋蛇”。后經林業公安部門協調,放生客向村民支付4萬余元,用以彌補村民打蛇所帶來的誤工損失。此外,林業公安部門已從現場帶回死蛇,送至有關機構進行檢驗,以確定這些蛇的品種及是否有毒,檢驗結果出來后,會及時向村民反饋。(6月5日《京華時報》)
可能這些北京游客自己都沒有想到,自己買蛇進行放生的關愛動物、善待動物的善行之舉竟然會給當地的村民帶來這么大的麻煩,他們也沒有意識到其實自己已經違反了《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根據《條例》規定,野生動物放生應在提出申請并經相關科研機構論證后,報政府主管單位批準。這些北京放生客未經申報批準,將數量如此巨大的蛇群放生到野外,其行為確實是不妥當的。
類似的引起廣泛爭議的動物保護者的集體大行動還有不少,比如最著名的就是去年4月15日發生的“京哈高速公路攔狗事件”。當時,一輛載有500余只待宰狗的卡車被動物保護志愿者在京哈高速公路上攔下,僵持對峙十多小時后,志愿者出錢將狗買下,獲救的狗被送往寵物醫院救治。從愛狗人士的角度來看,他們是做了一件驚天動地的善事,他們拯救了500個即將面臨死亡的生命,但是他們的行為也引起了不少人的反對,這些人士認為他們在高速公路攔車首先是違法交通法規,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其次,卡車司機是合法運輸,愛狗人士強行買狗是否為強迫行為。
從這些事件中引起我們思索的是,動物保護主義者該如何合法、合理、妥善、顧全大局地來做好動物保護工作。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飼養寵物的人數持續增加,由此也造就了一大批的動物保護者。這些保護者不遺余力地在網絡等平臺搖旗吶喊,大力宣傳保護動物、與動物和平相處的意識,并抨擊一切虐待動物的行為。
筆者認為,在人類文明不斷進步的今天,我們確實應當不斷地與動物、與大自然和諧地相處,批評和反對一切虐待動物、虐殺動物的行徑。但是,動物保護主義者也應當注意在保護動物的工作中要避免采取激進的、欠妥當、欠思考的方式,要合理、理性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依法進行保護行動,可以致力于為動物保護進行立法,但切莫讓自己本身的正義行為因為涉及到違法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從而反倒成為了違法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