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國家信息產業部獲悉,醞釀以久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定了頒布時間。據信息產業部體改處負責制定該法案的官員黃建中介紹,該《辦法》計劃在明年初公布執行。
據了解,《辦法》將在生產源頭上對有害物質進行“防毒”,將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作為廢舊電子信息產品回收處理再利用的基礎性工作,目標是實現有害物質在電子信息產品中的替代和減量化,從而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促進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
出臺背景 旨在破除壁壘關
2003年,歐盟官方公報正式發布的歐盟WEEE指令(《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主要目的是防止電氣與電子設備廢棄物的產生、促進廢舊物品與元件的重新利用、循環利用以及其它形式的回收、改善在產品壽命周期過程中運營者(包括生產廠商、貿易商以及回收處理機構)的表現。
電氣與電子設備的生產廠商必須在法律意義上承擔支付自己報廢產品收集、處理以及回收所產生的費用的責任。如果生產廠商位于歐盟境外,則進口商或分銷商須擔負相應費用。
指令要求,到2006年末,歐盟各成員國必須實現每年從每戶居民收集4公斤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指標;電子電氣產品如果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進入歐盟市場,則必須貼注WEEE標簽;生產廠商還必須確保該類設備的設計便于拆卸,并符合該指令規定的各個回收、再利用以及循環使用指標。
據了解,歐盟定于明年開始執行的ROHS指令(全稱為《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則將直接約束電子產品中對人們健康有害物質、對環境保護有影響的物質使用。有著“全球最嚴厲的環保令”之稱的ROHS法案要求電子電氣設備的生產者承擔回收處理的責任,在這些電子電氣設備中不得含有六種有毒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等;且未達標的電子產品將不能在歐盟銷售。
歐盟雙指令的出臺,直接目的是遏制電子垃圾污染,但在環保的理由下,新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正在發展。兩紙薄薄的指令,給中國電子行業帶來的卻是沉甸甸的“危機”。
應對辦法 采取強制認證
“《辦法》與歐盟即將實施的ROHS法案標準是相似的。”黃建中表示,對有毒有害物質限制和禁止使用將采用3C認證的強制方式進行,目前,對于具體的技術標準規格,我國將采用的防毒材料標準參數還沒有最終確定。黃建中表示,估計要到2006年《辦法》實施后才會正式確定。
《辦法》中規定,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應滿足以下要求:在生產工藝、材料上應依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同時,應在產品上注明產品的安全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標識;包裝物應采用無害、便于回收的材料,并注明包裝物材料名稱。產品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6種有毒有害物質;對于產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完全替代的,其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符合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將根據實際情況和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的要求進行逐年調整。
據了解,涉及產品包括:電子雷達產品、電子通信產品、廣播電視產品、計算機產品、家用電子產品、電子測量儀器產品、電子專用產品、電子元器件產品、電子應用產品、電子材料等。
對于《辦法》的具體實施,黃建中表示,新法規的實行將分兩步:第一步要求企業提供信息,在產品上加上相應的安全使用標志、回收利用標準等信息;第二步,信息產業部等部委將編制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目錄,對于被列入污染控制目錄的產品,要求強制認證,如果沒有通過,將不能進入市場銷售。
調查 回收狀況并不樂觀
要使自己的產品在國際競爭中處于優勢,必須按照相關條款。海爾集團開發部的劉超工程師告訴記者,現在,海爾集團嚴格遵守ROHS環保法案守則,層層把關,全力避免產品中存在對人們身體健康的有害物質,確保所有出廠的產品不含有毒物質。海爾集團質量部的劉部長表示,現在海爾在歐洲已經有了回收站,在國內青島也設有回收站,利用國外先進的技術對產品進行回收處理,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海爾集團技術研發中心負責廢舊家電回收項目的舒研究員告訴記者,集團對回收的家電先對其先進行手工和機械的拆解,然后再對各個零部件進行拆解,對一些有毒物質進行抽取,做無害化處理,然后對這些材料進行破碎、分選,進行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
長虹集團成都分公司市場推廣部汪經理表示,公司目前暫時不會對舊的電子產品進行回收處理,但長期堅持不定期舉行“以舊換新”的活動。
成都市家電行業維修協會的工作人員張女士表示,現在成都市并沒有相關的部門對廢舊家電的回收負責,大多廢舊電子電氣產品,均由私人進行回收,清洗、修理然后再出售。由于成本限制,以及需要場地和技術的支持,許多電子電氣設備生產企業對于承擔家電回收的責任,困難重重。
質量時評 別無選擇
何謂好產品?好用還是耐用?現在,關于好產品的定義,遠遠超過了這樣簡單的回答。
面對咄咄逼人的技術壁壘,《辦法》的出臺,昭示著對“好產品”的重新定義:好用、好拆、環保。環保的理念除了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外,回收廢舊電子產品成為責任將是每一個電子電氣設備生產企業面臨的考題。
對廢舊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除將增加了生產成本外,無疑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國電子產品在世界市場的競爭力。面對歐盟“雙指令”的門檻,許多中國企業辛辛苦苦打拼來的市場不得不退卻或者放棄;中國企業在歐盟國家還存在市場監督的巨大風險和歧視。在這種大背景下,《辦法》的出臺,既是對國內環保事業的促進,也是中國面對歐盟指令的一種積極的應對。
浙江某電子有限公司日前將生產所需的6000多種原材料送到歐洲的檢驗機構檢驗,結果顯示,有17種材料不符合歐盟的兩項“指令”要求。據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按照歐盟兩項指令的有關條例,這次檢驗出來的17種不合格材料,如果用替代的材料,就要增加成本4%左右。
2005年11月,寧波某電動工具公司出口到比利時的24000余臺,價值60余萬美元的電動工具產品遭到了退運。退貨的理由是貨物的部分機殼、電源線等部件含有有害物質,比利時客戶要求將貨物返回中國整改。這家寧波公司除了遭遇退貨外,還有5萬臺同類產品滯留在倉庫內等待返工處理,直接經濟損失達到200萬元。
來源: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