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垃圾焚燒項目遭抵制
2012年07月05日
秦皇島市撫寧縣留守營鎮潘官營村,村口不足千米處,尚未竣工的西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孤立在近百畝空地上,被周邊長勢喜人的莊稼圍成了一座孤島。
鐵欄圍起的園區內,野草蔓延,仍未投入使用的磚瓦已然變色。停工18個月后,看守廠區的保安已不見蹤影,緊鎖的大門左側保安室內,桌子、床上積著厚厚的塵土。
秦皇島西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下稱西部垃圾焚燒廠)是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偉明公司)與秦皇島市政府合作的項目,采取BOT(建設—運營—移交)模式,擬投資2.2億元,原計劃2011年8月竣工,但由于遭到周邊上萬名村民、37個村委會抵制,于2010年底停工。
目前,這場風波已從最初的環保事件,演化為針對行政機關的司法訴訟,當地村民兩次向國家環保部申請行政復議,并行政起訴了河北省環保廳;今年5月,村民代表又因為國家環保部原則通過偉明公司的環保核查,進而起訴了國家環保部,但未被法院受理。近期,村民及其代理律師準備向國務院辦公廳、監察部和審計署進一步舉報。
正在申請上市的偉明公司已通過了環保部的環保核查,但折戟于西部垃圾焚燒廠,其上市之路陡增困窘。
這一事件是中國近年來頻現的垃圾焚燒項目遭抵制的又一個縮影,再次暴露出如不能及早打破僵局以及重塑有效的環評體系和誠信,將加大重大投資項目的“流產”風險。
訴訟風波
2009年4月16日,幾經易址的西部垃圾焚燒廠落戶撫寧縣留守營鎮。當天下午,該鎮潘官營村原村主任喬晏利帶人劃地建廠,引起村民的反對。被征用的近百畝農田,涉及潘官營、小營兩村十余戶農民。
因土地被征用,數十名村民當年曾多次信訪,但當時他們僅知征地建廠,不知要建的是垃圾焚燒廠。直到近半年之后,在潘官營村村委會一次日常會議上,當地政府才第一次明確公布“建設垃圾焚燒廠”信息,并征求意見,遭到村代表的集體反對。
而事實上,垃圾焚燒項目從征地開始便已破土動工。
擬建的西部垃圾焚燒廠,由秦皇島市政府立項、河北省發改委審批,2009年5月19日獲得河北省環保廳的環評批文,其業主方及產權均為秦皇島市政府。負責垃圾場建設規劃的秦皇島市城管局,作為項目建設方全程參與該項目的前期征地、實際操作和建設。
西部垃圾焚燒廠建成后,將用于消化昌黎、撫寧等縣的生活垃圾,進而取代縣城原有的垃圾填埋場。
偉明公司董秘程鵬告訴《財經》記者,偉明公司作為特許經營方,提供資金、技術,負責廠區的建設和運營,按國家規定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然后移交給業主。
“誰都不希望垃圾場建在自家門口,但選址真的是個難題。留守營鎮確實人口稠密,不是最優選擇,但之所以還落戶到那里,是沒有更好的替代方案。”秦皇島市城管局人士表示,項目選址綜合考慮了人口密度,以及運輸成本等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多種因素。
據村民查閱統計資料顯示,廠址南北方向5公里范圍內,匯聚了20多個集中居民區,近8萬人口。村民們向環保專家多次咨詢,得知垃圾焚燒可產生致癌污染物二英。于是,毗鄰西部垃圾焚燒廠的潘官營、小營、黃義莊、桃園等37個村委會齊聲反對。
2010年8月,八名村民代表聯名向國家環保部申請行政復議,要求其撤銷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此項目環評批文,四個月后,環保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上述環評批文。2011年1月,四名村民代表將河北省環保廳告上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同年5月27日,河北省環保廳撤銷其2009年出具的該項目環評批文,同時明確要求:在環評報告重新上報獲批之前,該項目不得施工建設。
申訴目標達到,村民代表于2011年6月8日撤訴。同年9月7日,環保部發布《關于對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環保核查情況的公示》。上市環保核查,是環保部門依照公司申請對其過去環保守法情況開展的全面審查,目的在于促進申請上市的公司持續改善環境行為,避免因環境污染問題給投資者帶來投資風險。
得知這一消息的村民們,擔心偉明公司通過環保核查并上市成功后,秦皇島項目將復建投產,于是在2011年9月14日,再次向環保部申請行政復議,提出環保核查技術報告在結論、程序和操作環節上存在問題。其依據是《關于進一步規范監督管理嚴格開展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環辦〔2011〕14號)規定:對申請核查前一年內發生過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應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請。
但三個月后,環保部發布公函《關于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環保核查情況的函》,原則同意偉明公司通過上市環保核查。
今年春節后,西部垃圾焚燒廠復建投產的跡象逐步顯現。2012年5月,偉明公司與村民溝通過程中,透露其“一邊動工、一邊上市;為上市,可以把秦皇島項目賣掉;何時動工尚要聽從當地政府安排”的計劃,再次激怒村民。
5月18日,潘志中、潘佐富兩名村代表以“具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卻通過了環保部的核查”為由,將環保部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6月21日上午,潘志中接到法院裁定書:此案不予立案。
環評造假
村民們獲得的一份重要材料是數百頁的《秦皇島西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下稱《環評報告》)。由于此前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受理了此次行政訴訟案,雙方需補充相應案件材料,由此,村民掌握了該項目環評造假的材料。
受建設單位委托、由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于2009年3月做出的《環評報告》稱,項目公示兩次,“第一次公示時間從2009年1月4日到16日,第二次為2月20日到3月5日”,而村民表示從未見到公示公告。
《環評報告》稱,公示期間在潘官營村等區域發放公眾參與意見調查表100份,被調查公眾均同意項目建設。報告附錄的100份調查表,共涉及潘官營、小營、桃園以及水海坨等四個村。
然而,村民代表按照調查表進行了逐戶核實。核實全程有錄音影像為證。結果表明:在該村內根本不存在調查表中名字的人員共計15人;調查表填寫時,被調查人中已經死亡的1人,已離開本村多年、且一直在外的有13人,因故意傷害他人已潛逃八年之久的1人;重復填寫調查表,即一人填寫兩份調查表的1人;村干部5人,但皆稱未見過調查表,也從未填寫過該表。
除上述情況外,剩余的64份調查表與實際村民名字相符,但這64位村民稱既未見過該調查表,也沒有填寫和簽名,且一致不同意在該地建設垃圾焚燒項目。
此外,《環評報告》的“公共參與”章節還附錄了兩份抬頭均為潘官營村委會的《會議記錄》。其中記載著分別于2009年3月23日與4月14日,兩次由村委會召開的村代表大會,商討垃圾焚燒廠事宜,結果為“與會村代表經充分討論、研究,對項目議題表示同意,認為可以實施,無異議”,兩份資料上并附有兩頁村代表的簽名。
而與會村代表向《財經》記者表示,這兩份會議記錄系后期合成,首先該時間內并未召開過上述會議;其次,村代表簽名雖然是真的,但當時是在常務會議上發放幾十元的補貼,“為記錄領取了參會補貼大家才在一張空白紙上簽名,沒想到之后被‘張冠李戴’”。
對此,偉明公司董秘程鵬表示,上述項目環評的“公眾參與”事項,作為特許經營方的企業并不參與,而征地、公示等前期工作亦由當地政府部門組織配合。
留守營鎮政府、撫寧縣政府相關負責人接受《財經》記者采訪,稱事隔多年領導已換屆,究竟由哪些單位、哪些人參與造假很難查清。這名負責人還說,“從選址撫寧之日起,我們就不是很同意,不僅村民有意見,我們也怕有污染,但上級重大項目,我們也是無奈地做協調配合工作。”
除了造假,《環評報告》的評價方法亦被質疑。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專家組成員趙章元曾看過《環評報告》,并到留守營鎮實地調查。他認為,報告中采用了錯誤的評價方法,未考慮當地的原有環境承載能力,而錯將工程建成后的環境影響預測值,直接用來與環境標準對比。
《財經》記者實地調查發現,當地已有幾十家造紙廠、纖維廠、化肥廠、屠宰場和選礦廠。趙章元指出,當地環境容量已負債累累,承載力十分有限。若按錯誤方法進行環境評價,在當地再建很多座焚燒廠也會通過,“有意把該項目的環境影響淡化,環評單位明顯對委托單位盲目順從,喪失了客觀公正立場。”
僵局難破
6月底,河北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向《財經》記者表示,目前省廳未再介入此事,即使再介入也是待項目建成后進行日常環境監督檢查,亦不便對此前訴訟作評價,“建或不建,不是我們決定的事”。
這個計劃總投資2.2億元的項目,而今政府前期投入約2000多萬元、偉明公司投入4000多萬元,累計實際投資已超過6000多萬元。項目面臨困局,也讓當地垃圾處理陷入尷尬。總人口260余萬的秦皇島全市日均產生生活垃圾2000多噸,至今垃圾消納完全依靠每縣一座簡易垃圾填埋場,以及市郊的一座東部垃圾焚燒廠。
“如果西部垃圾焚燒廠徹底不建了,一方面政府前期投入的2000多萬元打了水漂,另一方面如何通過環保要求來消納這些垃圾也是個難題,因為將西部垃圾運輸到東部進行處理,高昂的運輸成本難以承受。”上述秦皇島市城管局人士說。
村代表潘志中告訴《財經》記者,偉明公司前不久已找過村代表說,“‘如果村民此時同意復建,可以簽字;如果村民不同意,也可以簽字,企業以此再找政府索賠’,但遭到村民們拒絕。”
作為以技術起家、在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垃圾焚燒企業,偉明公司在業內有不錯的口碑。近些年來采取BOT模式,相繼在浙江、江蘇等地建成溫州、臨江、昆山、東陽、永康等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亦獲國家科技部“863計劃”示范工程和“中國國產化垃圾焚燒處理技術里程碑”等殊榮。
而今在北方地區投資建第一個廠就“水土不服”,使偉明公司上市之路陡增坎坷,程鵬稱,“這是公司成立十多年來遭遇的最大一次挫折,這個節點上,一家外地民營企業能做什么?只有觀望。”
他亦表示,秦皇島項目只要有村民反對,“公眾參與”完不成,項目很難復工建設,這次碰壁也讓他們得到教訓,“在公共參與和民意聽取上,如何與周邊居民做好溝通以及風險防范,這也給國內眾多項目敲響警鐘。”
對于村民最關心的二英,上述秦皇島市城管局人士表示,目前國內的技術手段尚不能實現對二英的在線監測,唯有項目建成后,環保部門對其進行日常的定期監控監測。
程鵬也坦承,項目無法對二英做到直接在線監測,但可以通過氯化物、硫化物等其他指標進行間接監控,如果這些指標達到標準,二英不足為懼,且“公司已積累了較成熟的技術手段可以確保達到國家標準”。
令人擔憂的是,由于環境評價與信息披露的多次失信,這些未來技術上“零污染”的預期目標,已很難令村民們信服。
“官司輸了,我們種地,官司贏了,我們也還是種地。以前堅持只為了一個鎮、一個村,現在堅持是為了讓大家知道環評造假絕對不行,別以為農民就不講環保、不懂法。” 潘官營村民、案件起訴人潘佐富說。
村民代理律師、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資源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夏軍認為,該事件絕非單一的環保問題,它反映的是信息披露和公共參與不足,最終造成環評誠信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