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國家環保總局通報的名單中,安徽華皖碳維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是長期偷排,性質惡劣。當地環保部門說,華皖公司長期偷排的根子是其所在地蚌埠高新技術開發區的“保護”。這種保護主要是環保部門根本不敢進入開發區進行執法檢查,理由很簡單,開發區的企業都是招商引資來的,弄不好會被扣上破壞投資環境的罪名。
安徽省環保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經濟,開辦了許多開發區、工業園,設定了很多優惠措施和保護辦法,環保等執法部門的權力都由開發區代位行使,這使得環保執法其實處在缺失狀態。正是看到這一點,越來越多的高污染企業往往通過招商引資的路徑進入開發區,把開發區當成了他們的保護區。更令人擔心的是,隨著招商引資工作激烈的競爭,一些開發區、工業園甚至投污染企業和項目所好,開辦諸如化工、電鍍等專門工業園,讓一些高污染企業輕易穿上一個“馬夾”,就搖身變成了高技術、新技術產業項目。
安徽省社會科學院經濟所所長孫自鐸說,開發區、工業園招商引資并沒有錯,關鍵在于招商引資是不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近年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哪里工業經濟高速發展,哪里的生態環境就會迅速惡化,這在一些縣區、鄉鎮幾乎成了經濟發展的標志性特征。
罰款低于改進費用 環評規定形同虛設
安徽省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說,如果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過濾”進區企業,一些環境污染是可以控制的。
然而,一位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對記者坦言,他的招商任務特別大,一個項目往往有多家爭搶,沒辦法只有一再降低門檻,甚至越政策紅線。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環境影響評價在一些地方往往形同虛設。安徽省皖北一個市所作的一項統計顯示,該市近年上馬的企業環評率不足40%。該市環保部門的負責人說,按規定,對于新建項目,環保部門審批應該是工商審批的前提,但往往是環評這一關被忽略了。這主要是一些地方為發展經濟,在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中,支持鼓勵“先上車、后補票”,對一些不符合產業政策、選址明顯不合理的項目也先行審批。
知情人透露,這里面存在兩個問題:其一,是長官意志的影響,個別地方要求環保部門片面為經濟發展服務,在規避法律上打擦邊球,甘做“橡皮圖章”;其二,由于環境評價的需求和供給已經形成了比較充分的競爭市場,評價單位和一些評審管理部門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往往違背原則,迎合建設單位的意圖,造成了環評行業中腐敗、交易之風盛行,嚴重損害了環境影響評價的客觀性和權威性。一些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卻是合格的,符合應有的手續,這使得環評工作流于形式。
安徽省人大城建環資工委有關人士認為,這與環評法的法律缺陷有關。他認為,環評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單一,主要以罰款為主,且罰款數目又過低,一般罰款額在20萬元以下,而企業用于加強和改進環保設施的費用遠遠高于罰款。立法上應該解決這種錯位現象,對一些嚴重環境問題和事件,應當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編輯手記
從治淮污染的困境中不難看出,在排污中受益的群體,與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是利益一致的,讓地方財政放棄財源,不保護其排污的“骨干企業”是極不現實的。
從全國的總體看,許多河流被污染,而政令在執行中層層打折,除了相關法規有軟肋之外,不能統一執法標準也是一個原因。
因此,國家和地方、當前和長遠利益都兼顧的治污方略,必須是堅持全國統一的執法標準。同類行業必須有統一處理污染標準才能生產,這樣才能保證他們在市場上公平競爭。所有的城市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建立污水處理設施,并有相應的資金來源,這樣才能從總體上扭轉全國水污染日益嚴重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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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首次公布四省淮河治污工作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
“軍令狀”執行未完全到位
本網訊記者郄建榮 國家環保總局近日首次公布,江蘇、安徽、河南、山東4省人民政府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未完全達到目標責任書的要求。
據介紹,在2004年國務院召開的淮河污染治理現場會上,江蘇、安徽、河南、山東4省人民政府就淮河的污染治理問題與國務院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國家環保總局認為,總體上4省完成了目標責任書的工作任務,但是,4省進展不平衡,在國家環保總局公布的多項考核指標中,4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未完成責任書的問題。
國家環保總局負責人說,此次發布的評估結果,是由環保總局會同監察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組成的兩個核查組,在1月17日至23日進行核查和評估后得出的。
國家環保總局在公布這一評估結果時對具體指標的完成情況也進行了披露:在投資及治污工程項目上,河南省治污工程項目完成率僅為56%;蘇皖豫魯4省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裝置率分別為82%、70%、63%和13%;河南省在線監控網絡正在調試,其他3省在線監控網絡尚未建成。
國家環保總局明確提出,要將淮河治污工作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2006年度執行情況將實行更為嚴格規范的核查和評估,同時嚴格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建立淮河治污工作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