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探索環境安全管理新道路
2012年07月30日
“到2015年,建立起較為科學完善的全省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做到省、市、縣三級環境安全防控管理機構和隊伍初具規模,環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基本完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管理網絡全面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指揮與處置、事后恢復與重建等能力得到顯著提高,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物(水、氣)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30%,最大程度減少環境事件對群眾健康和生態的危害。”這是記者從山東省日前召開的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的最新情況。
■突出源頭控制,做好風險防控管理
山東省積極探索環境安全應急管理新途徑,省環保廳出臺了《關于構建全省環境安全防控體系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突出抓好預防、預警、應急三大環節,全面構建環境安全防控體系”的工作思路和目標。
為全面系統推進環境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省環保廳把確保環境安全作為工作的三條主線之一。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了《山東省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和《山東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把環境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山東省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辦法》,加強考核監督,嚴格落實獎懲。
同時,山東省環保廳在全國率先成立了環境安全應急管理處,全省已有14個設區市成立了專職的環境安全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為加強環境安全應急管理提供了組織保障。
為扎實做好環境風險防控管理,山東省實施新建項目環境風險評估制度,把環境風險評價和風險防范措施的落實作為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的關鍵環節,要求所有新、擴、改建設項目必須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設置環境風險評價專題章節;對未按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或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落實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通過驗收。目前,所有新建項目均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增設了環境風險評價章節。
針對涉鉛等重金屬污染事件高發態勢,山東省分三個階段在全省開展了為期半年的涉鉛等重金屬污染專項整治行動。行動全面摸清了全省重金屬污染企業底數,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92家鉛蓄電池企業進行了停產整頓,關停取締了18家“土小”煉鉛企業。
同時,山東省全面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全省環保系統出動檢查人員5萬余人(次),檢查企業3936家,建立檔案6400余份,編寫工作報告、技術報告300頁。
通過檢查,環保部門系統掌握了全省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環境管理基本情況,基本建立起了省、市、縣三級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狀況和化學品檔案及數據庫,為構建全省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奠定了基礎。
■強化監測預警,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山東省環保廳不斷強化監測預警,全面實施《山東省環境安全預警(水質)監測方案(試行)》,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環境風險源單位的監管,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全省環境安全預警體系。
有關部門科學設置預警監測點位,落實分級定期監測。各級環保部門、風險源單位在車間排放口和總排口、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口、風險源聚集區河流下游臨近斷面、縣(市、區)出境河流斷面、設區市出境河流斷面及省出境河流斷面等關鍵節點設置了環境風險預警監測點位。截至目前,全省已設置重點河流斷面預警監測點位237個,環境風險源預警監測點位615個。
為加強應急指揮平臺建設,提升監測預警能力,山東省省級環境安全預警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平臺系統已基本建成。濟南、臨沂、德州、東營等設區市,壽光、沂水等市、縣建立了環境應急指揮中心,青島、臨沂、濟寧、濱州等市已安裝重金屬等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120余臺套。
同時,劇毒物質超標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制度也已建立,各級環境應急機構均實行了24小時值班制度,應急值班工作步入了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圍繞進一步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山東省創新實施“超標即應急”工作機制。在加強重金屬等第一類污染物預警監控、風險防范的基礎上,先后創新出臺了《關于將第二類水污染物嚴重超標和空氣嚴重污染納入環境安全應急管理范圍的規定》和《關于將省控59條重點污染河流水質超標納入環境安全應急管理范圍的通知》,將污染物嚴重超標排放可能引發環境安全問題的5個方面納入環境安全應急管理范圍,并就報告時限和處置程序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狠抓日常監管,切實保障環境安全
源頭預防和控制是環境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山東省堅持預防為主,切實抓好環境風險源頭防控。相關部門狠抓環境風險評估制度的落實,提高環境風險評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深化和完善風險評估的內容,力爭從源頭上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今后,山東省將進一步強化重點領域環境風險日常監管,繼續推進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范示范工作,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建設,健全風險防控措施。
各級環保部門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應對、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努力做到第一時間報告,確保信息研判準確、上報及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輕事件危害;第一時間開展監測,為現場科學處置提供決策支持;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調查,迅速查明事件原因;第一時間發布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工作過程中,各級部門繼續實施“超標即應急”工作機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將影響水和大氣環境質量達標的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為全面提升環境應急管理水平,推進工作創新,山東省還實施了環境風險等級評價制度。根據《企業環境風險等級評估方法》,全省逐步開展企業環境風險等級評估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同時,實施環境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對各市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全面量化考核。
到2015年,山東的省、市兩級環保部門應急能力建設要達到二級標準,縣級環保部門要達到三級標準。
為實現這一目標,山東省要加快建設省、市兩級環境安全預警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平臺系統,加強與安監、公安等部門的協作,積極推進建立環保與公安消防、危化品救援等綜合性、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聯動機制。
同時,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環境應急專家庫,提高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決策水平,增強科學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加強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和信息庫建設,并督促重點企業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處置救援物資;定期舉辦環境安全應急管理業務培訓班,不斷提升應急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工作水平。